1.世巡赛体育主管执照是什么

2.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

3.举行足球赛的具体实施方案

4.[电子竞技管理办法的法理思考]电子竞技管理办法

5.运动员涉政涉外运动员涉政处理原则是什么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2020_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球进校园是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行发展足球、提高全民素质的一项重大措施。你想知道怎么写吗?接下来就一起分享我为大家整理的吧!

为了提高我校的足球运动水平,增强学生体质、调动广大学生顽强拼搏、勇攀高峰的积极性,根据瓦房店市教育局、体育局,《瓦房店市中小学校园足球实施意见》档案精神,为我校校园足球工作更好的开展,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瓦房店市育局和体育局档案精神以增强学生体质,培养青少年拼搏进取、团结协作的体育精神为宗旨,通过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建立和完善小学足球比赛制度,在青少年学生中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形成校园足球文化,提高青少年的足球兴趣,从而培养全面发展特长突出的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

二、 工作方针

依据瓦房店市教育局、体育局的档案精神;在全校掀起足球热潮,充分发挥各年级的优势,积极投入选拔和推选热爱足球的学生、不论大小和了解足球的程度,共同为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提供保障。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校校园足球工作,特成立本校足球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1、成立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蔡万田

副组长:张兆军

组员: 王伟

2、成立校园足球训练工作小组:

组长:张兆军

组员:李闻平

3、成立校园足球宣传保障小组:

组长:赵明军

组员:唐成密 宫新颖

四、职责分工

1、由校长负责学校足球工作的全面开展,总务处全面实施校园足球活动的教学与比赛工作。

2、体育老师负责组建班级足球队,班主任协助。

3、工作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校内竞赛组织安排工作,并保障学生的安全保卫工作,其他成员协助。

4、 张兆军负责组建校园足球队 ,并对运动员进行身体素质、足球技术、足球战术的培训与指导,负责组建学校足球队参加校外比赛及参赛运动员的学籍和注册管理。

5. 赵明军负责将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有关的、资讯报道。

五、工作

一开展活动班级的选取

根据学校的基本情况,2015年我校开展活动的班级选在中高年级 四、五、六年级,共选取11人,组建足球队,进行训练和比赛。

二 具体要求:

1、各部门统一协调,保证具备足球教学、训练、比赛所场地及器材等条件;

2、学校专职体育教师根据情况对其他体育教师进行培训指导;

3、在校学生每周应不少于2小时足球活动时间,全校保证不少于90%的学生参加足球活动。

4、将足球教学内容纳入日常教学,保证每周一节的体育课为足球教学。

5、利用大课间和阳光体育活动时间,组织三至六年级学生开展校园足球比赛,三至四年级为中段足球比赛,五至六年级为高段足球比赛,各段比赛每年保证不少于2场比赛。

6、各班班主任负责学生和家长的沟通工作。

7、体育活动课教师将足球教学作为首选内容。

六、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我校开展校园足球的所有经费全部来自财政全额拨款。

二经费管理

1、建立独立的账目,确保专款专用;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规定。

三经费用途

1.足球运动员训练时饮用水、餐点、训练服、训练器材等费用。

2.足球运动员竞赛时服装、交通、食宿、营养补助等费用。

3.足球教练员带队训练加班费和带队竞赛时服装、交通、食宿费用等。

4.校园足球开展活动组织、宣传等活动费用。

5.校园足球设施的添置与维护费用。

6.表彰和奖励优秀足球教练员、运动员、校园足球管理人员。

依据全国及乌兰察布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为了大力推动我校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升学校特色文化,建立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全面提高广大学生的体质和体能,培养拼博意识、团队精神、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实施方案》为依据,以增强学生体质,丰富学校体育活动,营造校园足球氛围,提升学校特色文化,培养青少年拼博进取、团结协作的精神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校园足球活动开展,大力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使足球运动成为青少年终身受益的活动方式,从而呈现“以体强身,提高健康水平;以体辅德,提高道德素养;以体增智,提高文化素质;以体益美,提高审美能力;以体促教,提高教学品味”的特色办学模式,以一育促诸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发展,培养全面发展,特长突出的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

二、工作方针:

坚持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全员参与指导监督,各部门及各年级组等通力合作。学校每位领导及教师都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学校现有的优势,为开展校园足球特色实验活动创选必要条件,共同为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提供保障。

三、成立机构,明确职责

一成立校园足球活动工作领导监督小组

组 长: 白 亮

副组长: 王建忠 曹 飞

成 员: 张晓军

二职责分工:学校各分管年级领导、教导处、总务处、政教处、少先队

大队部、工会、各年级组等要密切配合,互相协调,共同做好校园足球工作的组织和活动开展。

1.校园足球活动开展总体工作规划和组织立项及“校园足球特色课题”研究工作。负责人:曹飞

2.与各级学生校园足球活动领导小组对接协调,负责组织校内各年级足球活动及竞赛。对各年级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和评估,负责校际每学期校园比赛。负责人:张晓军

3.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宣传动员,召开动员大会,发动报名参与,编印宣传资料,出版校园足球活动宣传栏、指导、收集校园足球文化相关资料、宣传报道。负责督促各年级利用体育课、课外活动时间和节日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校园足球活动和比赛;参赛运动员的学籍及注册管理;制定校园足球教学大纲和教材。负责人:张晓军

4.学校校园足球普及活动的配套经费,编制好每学期校园足球活动经费预算,列入每学期学校教育经费预算,编制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工作绩效考核奖励机制及奖励经费标准,配备完善开展活动的相关器材。

四、实施步聚

一2016年9月,红格尔图小学校园足球活动工作领导监督小组,召开小组成员会议,制订并通过校园足球活动实施方案。

二10月上旬,召开全校校园足球活动动员布置会,组织学校领导、学校足球教练学习青少年校园足球相关档案,组建成立班级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和足球队。

三 10月中旬,全面启动校园足球训练活动。

五、校园足球活动的具体内容

一营造浓厚的校园足球文化氛围。

将足球的基本动作和技能分解成具有性和趣味性的足球游戏专案,渗透体育教学内容,让学生在中健身,在健身中掌握足球基本技能和技巧。开展校园足球艺术展演,足球知识竞赛,足球绘画作品展,校园足球活动板报评比等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以足球运动为主题,充分发挥学生的想象力和调动学生的创造性,开展丰富多彩的足球趣味活动和足球交流活动,营造浓厚的校园足球活动氛围。

二 校园足球活动具体内容

1.学校校内足球活动课时由教导处统筹安排落实。

2.学校成立三至六年级班级足球队男女各一队,学校组织班级,年级开展校园足球活动,以交流、磋商技术、鼓励推动学生广泛参与校园足球活动为主,不注重名次和比赛成绩。

3.组建校足球队参加旗级和市级校园足球各年龄梯队联赛。

六、校园足球比赛

1. 校园足球活动比赛分为小学三年级组7人制,四年级组7人制,五年级组7人制,六年级组7人制。各班级足球队员由该班主任、科任教师动员选拔组成。学校三至六年级代表队由负责校园足球队的领导及教练从各年级足球队员筛选组成。

2.校园足球活动时间安排:从2015年3月开始至2020年,利用5年时间,坚持每年进行两次班级际比赛,每月举行以班为单位的校园足球联赛,充分利用体育课和大课间时间引导学生广泛参与,逐步形成校园足球传统活动。

3.对参加足球活动或竞赛的学生进行旗一级以上医院的体检,有健康证明报告。

七、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具体要求

一设立由主管体育工作副校长牵头的足球活动管理机构,制订具体工作。

二完善和改进开展足球活动的场地条件,建立健全相应配套设施。

三经常组织担任足球训练的教师及教练员参加各级培训。

四调整体育课,加大足球教学在教学内容中的比例,保证在校学生每周有2小时以上足球活动时间,确保全校不小于50%的学生参加校园足球活动。

五组织开展校内班级间和年级间足球比赛和活动。由分管领导与教导处安排落实。

九、活动经费

一经费来源

学校按国家下拨人均公用经费总数5%,比例资金配套开展校园足球活动。 争取各级体育部门及当地 *** 拨出资金支援。争取企业和社会团体的资助。

二经费管理

建立校园足球活动经费使用独立帐目,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公开透明经费收支行为,接受群众监督。

三经费用途

用于赛事组织,器材和装备购置、教师及教练员和裁判员的培训,场地建设、宣传推广、考核和奖励以及相关工作。

十、鼓励措施

一鼓励、奖励办法

为鼓励开展建立校园足球特色活动积极性、针对校园足球活动开展状况进行年度鼓励,建立奖励办法,取挂牌、表彰及适当的物质奖励等多种方式,对于贡献突出的班主任、体育教师和相关人员给予奖励。

对坚持参与校园足球训练的优秀学生在升入初一级学校时,本校将积极向旗级优质学校推荐录取就读。

二监督制度

学校组织的校园足球活动和比赛,由学校校园足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主要以照片、秩序册、运动员名册、成绩册等实物为依据,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的形式监督校园足球活动开展情况。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了推动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经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相关部门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增强学生体质,培养青少年拼搏进取、团结协作的体育精神为宗旨,通过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建立和完善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四级足球联赛,在青少年学生中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形成校园足球文化,从而培养全面发展、特长突出的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

二、工作方针

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要从全域性的高度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创造必要条件,共同为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提供保障。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校园足球工作的领导,国家体育总局与教育部联合成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冯建中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陈小娅教育部副部长

副组长: 盛志国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司长

杨贵仁教育部体卫艺司司长

郭建军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副司长

南 勇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

杨立国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秘书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薛 立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黄 金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青少年体育处 王龙龙教育部体卫艺司

刘 巨集 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竞赛部

冯剑明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朱和元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陆 煜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足球协会。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夕照寺街东玖大厦A座701室

邮编:100061

电话:010-59291026 传真:010-59291027

联络人:冯剑明 陆煜

二各省、区、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制定工作,并于4月28日前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一各地体育部门负责竞赛组织,专业技术训练与指导。

二各地方教育部门负责师资培训,利用体育课、课外活动时间和节日,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校园足球活动和比赛;负责组队参加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四级足球联赛;负责参赛运动员的学籍及注册管理;负责制定校园足球教学大纲和教材。体育部门要给予密切配合。

三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和教育部学生体育联合秘书处负责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五、校园足球四级联赛组织方案

一小学和初中: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各选择不少于60所小学和30所初中;13个中国足球协会市级会员协会城市武汉、成都、沈阳、大连、长春、青岛、深圳、西安、南京、延边、广州、厦门、昆明和淄博市足球发源地各选择不少于30所小学和16所初中;22省和5个自治区河北、山东、山西、河南、辽宁、湖

北、吉林、湖南、黑龙江、广东、江苏、海南、浙江、四川、安徽、贵州、福建、云南、江西、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宁夏、广西、内蒙古、 *** 各推荐一个城市选择不少于30所小学和16所初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择30所小学和16所初中。

二高中和大学:在现有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组织的全国高中联赛和全国大学联赛基础上,补充完善。

六、小学和初中选择开展学校的基本条件

一优先考虑足球传统学校;

二具备足球教学、训练、比赛场地条件的学校;

三有多年开展学校足球活动基础的学校。

七、对开展学校的要求

一必须由主管校长负责学校足球工作,并设立专门机构;

二必须完善专门开展足球活动的场地条件;

三要求组织足球训练的教师教练参加相关培训;

四学校体育课应加大足球教学在教学内容中的比例,在校学生每周应有不少于2小时足球活动时间,保证全校不少于50%的学生参加足球活动。

五学校必须组织校内班级间和年级间比赛。

八、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1、国家体育总局从体育**公益金中拨出专款;

2、各地原则上按不少于1:1的比例匹配相应的资金;

3、通过多渠道开发的市场;

4、企业和社会团体的资助。

二经费管理

1、建立独立的账目,确保专款专用。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规定。

三经费用途

用于赛事组织、器材和装备购置、教练教师和裁判员的培训、扶持基层单位场地建设、宣传推广、办事机构工作执行、评估和奖励等。

九、协作和鼓励措施

一积极与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团协作,共同推动校园足球活动开展,丰富活动内容和组织形式。

二鼓励在指定开展学校数量的基础上,酌情扩大规模。

三对非布局的城市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成绩突出的,同样给予相应奖励和表彰。

四鼓励政策

1、凡参加校园足球活动教师培训班的体育教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并按相应学时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2、获得亚足联和中国足协颁发的A、B、C、D级足球教练员证书的教师,在评定职称时可作为重要条件之一。

3、各级体育部门要将“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四级联赛”纳入体育竞赛等级运动员评定。

五奖励政策

为了鼓励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的积极性,针对足球活动开展的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建立奖励办法。取挂牌、命名、表彰及物质奖励等多种方式,对于贡献突出的体育、教育部门和相关人员给予奖励。

十、本实施方案配套档案由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适时下发。

世巡赛体育主管执照是什么

公平竞争

第四十九条?代表国家和地方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的运动员和运动队,应当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选拔和组建。

运动员选拔和运动队组建办法由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五十条?国家对体育赛事活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五十一条?体育赛事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不得弄虚作、营私舞弊。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体育赛事从事活动。

第五十二条?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体育赛事,其名称、徽记、旗帜及吉祥物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未经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等相关权利人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集或者传播体育赛事活动现场、音等信息。

第五章?反

第五十三条?国家提倡健康文明、公平竞争的体育运动,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组织、强迫、欺骗、教唆、引诱体育运动参加者在体育运动中使用,不得向体育运动参加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

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反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商务、药品监管、交通运输、海关、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问题实施综合治理。

第五十五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反规范。

第五十六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院药品监管、卫生健康、商务、海关等部门制定、公布目录,并动态调整。

第五十七条?国家设立反机构。反机构及其检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检查,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

2021年9月8日,为进一步强化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院令第505号)《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体规字〔2021〕3 号)和有关要求,结合我省近年来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运行实际,四川省体育局发布了《四川省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办法(试行)》和《四川省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细则》)。

《办法》和《细则》的发布,旨在统筹体育产业的发展与安全,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的蓬勃发展。在《办法》和《细则》两份文件中,都同时提到了体育产业从业人员必须 持证上岗 的要求,并且明确提到了 体育经理人 资质审核要求。

举行足球赛的具体实施方案

一、废止的部门规章(2部)

(一)举办体育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规定(1998年6月23日体育总局发布,体办字〔1998〕245号)

(二)检查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9月10日体育总局发布,体科字〔1998〕159号)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件)

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宣传工作的通知(2014年6月5日体育总局发布,体宣字〔2014〕63号)三、修改的规范性文件(3件)

(一)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术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17年8月24日体育总局发布,体政字〔2017〕107号)

修改原因:与《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25号)内容相抵触。

修改内容:第二条修改为“二、武术赛事活动的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严格执行武术行业规范,确保赛事活动安全,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规范使用赛事和活动名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武术赛事活动,名称中可以使用‘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其他武术赛事活动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类似的名称。”

(二)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马拉松赛事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17年10月25日体育总局发布,体政字〔2017〕125号)

修改原因:与《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25号)内容相抵触。

修改内容: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马拉松赛事组织机构应当规范使用赛事名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马拉松赛事活动,名称中可以使用‘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其他马拉松赛事活动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类似的名称。”

(三)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境外非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年8月7日体育总局发布,体规字〔2018〕8号)

修改原因:与《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25号)内容相抵触。

修改内容:第十五条修改为:“境外非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遵守体育活动管理方面的各项规定,并依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规范使用活动名称。”

[电子竞技管理办法的法理思考]电子竞技管理办法

球进校园是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行发展足球、提高全民素质的一项重大措施。你想知道怎么写吗?接下来就一起分享我为大家整理的吧!

为了提高我校的足球运动水平,增强学生体质、调动广大学生顽强拼搏、勇攀高峰的积极性,根据瓦房店市教育局、体育局,《瓦房店市中小学校园足球实施意见》档案精神,为我校校园足球工作更好的开展,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瓦房店市育局和体育局档案精神以增强学生体质,培养青少年拼搏进取、团结协作的体育精神为宗旨,通过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建立和完善小学足球比赛制度,在青少年学生中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形成校园足球文化,提高青少年的足球兴趣,从而培养全面发展特长突出的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

二、 工作方针

依据瓦房店市教育局、体育局的档案精神;在全校掀起足球热潮,充分发挥各年级的优势,积极投入选拔和推选热爱足球的学生、不论大小和了解足球的程度,共同为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提供保障。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校校园足球工作,特成立本校足球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1、成立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蔡万田

副组长:张兆军

组员: 王伟

2、成立校园足球训练工作小组:

组长:张兆军

组员:李闻平

3、成立校园足球宣传保障小组:

组长:赵明军

组员:唐成密 宫新颖

四、职责分工

1、由校长负责学校足球工作的全面开展,总务处全面实施校园足球活动的教学与比赛工作。

2、体育老师负责组建班级足球队,班主任协助。

3、工作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校内竞赛组织安排工作,并保障学生的安全保卫工作,其他成员协助。

4、 张兆军负责组建校园足球队 ,并对运动员进行身体素质、足球技术、足球战术的培训与指导,负责组建学校足球队参加校外比赛及参赛运动员的学籍和注册管理。

5. 赵明军负责将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有关的、资讯报道。

五、工作

一开展活动班级的选取

根据学校的基本情况,2015年我校开展活动的班级选在中高年级 四、五、六年级,共选取11人,组建足球队,进行训练和比赛。

二 具体要求:

1、各部门统一协调,保证具备足球教学、训练、比赛所场地及器材等条件;

2、学校专职体育教师根据情况对其他体育教师进行培训指导;

3、在校学生每周应不少于2小时足球活动时间,全校保证不少于90%的学生参加足球活动。

4、将足球教学内容纳入日常教学,保证每周一节的体育课为足球教学。

5、利用大课间和阳光体育活动时间,组织三至六年级学生开展校园足球比赛,三至四年级为中段足球比赛,五至六年级为高段足球比赛,各段比赛每年保证不少于2场比赛。

6、各班班主任负责学生和家长的沟通工作。

7、体育活动课教师将足球教学作为首选内容。

六、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我校开展校园足球的所有经费全部来自财政全额拨款。

二经费管理

1、建立独立的账目,确保专款专用;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规定。

三经费用途

1.足球运动员训练时饮用水、餐点、训练服、训练器材等费用。

2.足球运动员竞赛时服装、交通、食宿、营养补助等费用。

3.足球教练员带队训练加班费和带队竞赛时服装、交通、食宿费用等。

4.校园足球开展活动组织、宣传等活动费用。

5.校园足球设施的添置与维护费用。

6.表彰和奖励优秀足球教练员、运动员、校园足球管理人员。

依据全国及乌兰察布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为了大力推动我校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升学校特色文化,建立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全面提高广大学生的体质和体能,培养拼博意识、团队精神、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实施方案》为依据,以增强学生体质,丰富学校体育活动,营造校园足球氛围,提升学校特色文化,培养青少年拼博进取、团结协作的精神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校园足球活动开展,大力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使足球运动成为青少年终身受益的活动方式,从而呈现“以体强身,提高健康水平;以体辅德,提高道德素养;以体增智,提高文化素质;以体益美,提高审美能力;以体促教,提高教学品味”的特色办学模式,以一育促诸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发展,培养全面发展,特长突出的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

二、工作方针:

坚持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全员参与指导监督,各部门及各年级组等通力合作。学校每位领导及教师都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学校现有的优势,为开展校园足球特色实验活动创选必要条件,共同为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提供保障。

三、成立机构,明确职责

一成立校园足球活动工作领导监督小组

组 长: 白 亮

副组长: 王建忠 曹 飞

成 员: 张晓军

二职责分工:学校各分管年级领导、教导处、总务处、政教处、少先队

大队部、工会、各年级组等要密切配合,互相协调,共同做好校园足球工作的组织和活动开展。

1.校园足球活动开展总体工作规划和组织立项及“校园足球特色课题”研究工作。负责人:曹飞

2.与各级学生校园足球活动领导小组对接协调,负责组织校内各年级足球活动及竞赛。对各年级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和评估,负责校际每学期校园比赛。负责人:张晓军

3.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宣传动员,召开动员大会,发动报名参与,编印宣传资料,出版校园足球活动宣传栏、指导、收集校园足球文化相关资料、宣传报道。负责督促各年级利用体育课、课外活动时间和节日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校园足球活动和比赛;参赛运动员的学籍及注册管理;制定校园足球教学大纲和教材。负责人:张晓军

4.学校校园足球普及活动的配套经费,编制好每学期校园足球活动经费预算,列入每学期学校教育经费预算,编制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工作绩效考核奖励机制及奖励经费标准,配备完善开展活动的相关器材。

四、实施步聚

一2016年9月,红格尔图小学校园足球活动工作领导监督小组,召开小组成员会议,制订并通过校园足球活动实施方案。

二10月上旬,召开全校校园足球活动动员布置会,组织学校领导、学校足球教练学习青少年校园足球相关档案,组建成立班级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和足球队。

三 10月中旬,全面启动校园足球训练活动。

五、校园足球活动的具体内容

一营造浓厚的校园足球文化氛围。

将足球的基本动作和技能分解成具有性和趣味性的足球游戏专案,渗透体育教学内容,让学生在中健身,在健身中掌握足球基本技能和技巧。开展校园足球艺术展演,足球知识竞赛,足球绘画作品展,校园足球活动板报评比等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以足球运动为主题,充分发挥学生的想象力和调动学生的创造性,开展丰富多彩的足球趣味活动和足球交流活动,营造浓厚的校园足球活动氛围。

二 校园足球活动具体内容

1.学校校内足球活动课时由教导处统筹安排落实。

2.学校成立三至六年级班级足球队男女各一队,学校组织班级,年级开展校园足球活动,以交流、磋商技术、鼓励推动学生广泛参与校园足球活动为主,不注重名次和比赛成绩。

3.组建校足球队参加旗级和市级校园足球各年龄梯队联赛。

六、校园足球比赛

1. 校园足球活动比赛分为小学三年级组7人制,四年级组7人制,五年级组7人制,六年级组7人制。各班级足球队员由该班主任、科任教师动员选拔组成。学校三至六年级代表队由负责校园足球队的领导及教练从各年级足球队员筛选组成。

2.校园足球活动时间安排:从2015年3月开始至2020年,利用5年时间,坚持每年进行两次班级际比赛,每月举行以班为单位的校园足球联赛,充分利用体育课和大课间时间引导学生广泛参与,逐步形成校园足球传统活动。

3.对参加足球活动或竞赛的学生进行旗一级以上医院的体检,有健康证明报告。

七、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具体要求

一设立由主管体育工作副校长牵头的足球活动管理机构,制订具体工作。

二完善和改进开展足球活动的场地条件,建立健全相应配套设施。

三经常组织担任足球训练的教师及教练员参加各级培训。

四调整体育课,加大足球教学在教学内容中的比例,保证在校学生每周有2小时以上足球活动时间,确保全校不小于50%的学生参加校园足球活动。

五组织开展校内班级间和年级间足球比赛和活动。由分管领导与教导处安排落实。

九、活动经费

一经费来源

学校按国家下拨人均公用经费总数5%,比例资金配套开展校园足球活动。 争取各级体育部门及当地 *** 拨出资金支援。争取企业和社会团体的资助。

二经费管理

建立校园足球活动经费使用独立帐目,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公开透明经费收支行为,接受群众监督。

三经费用途

用于赛事组织,器材和装备购置、教师及教练员和裁判员的培训,场地建设、宣传推广、考核和奖励以及相关工作。

十、鼓励措施

一鼓励、奖励办法

为鼓励开展建立校园足球特色活动积极性、针对校园足球活动开展状况进行年度鼓励,建立奖励办法,取挂牌、表彰及适当的物质奖励等多种方式,对于贡献突出的班主任、体育教师和相关人员给予奖励。

对坚持参与校园足球训练的优秀学生在升入初一级学校时,本校将积极向旗级优质学校推荐录取就读。

二监督制度

学校组织的校园足球活动和比赛,由学校校园足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主要以照片、秩序册、运动员名册、成绩册等实物为依据,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的形式监督校园足球活动开展情况。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了推动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经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相关部门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增强学生体质,培养青少年拼搏进取、团结协作的体育精神为宗旨,通过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建立和完善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四级足球联赛,在青少年学生中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形成校园足球文化,从而培养全面发展、特长突出的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

二、工作方针

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要从全域性的高度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创造必要条件,共同为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提供保障。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校园足球工作的领导,国家体育总局与教育部联合成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冯建中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陈小娅教育部副部长

副组长: 盛志国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司长

杨贵仁教育部体卫艺司司长

郭建军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副司长

南 勇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

杨立国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秘书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薛 立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黄 金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青少年体育处 王龙龙教育部体卫艺司

刘 巨集 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竞赛部

冯剑明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朱和元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陆 煜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足球协会。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夕照寺街东玖大厦A座701室

邮编:100061

电话:010-59291026 传真:010-59291027

联络人:冯剑明 陆煜

二各省、区、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制定工作,并于4月28日前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一各地体育部门负责竞赛组织,专业技术训练与指导。

二各地方教育部门负责师资培训,利用体育课、课外活动时间和节日,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校园足球活动和比赛;负责组队参加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四级足球联赛;负责参赛运动员的学籍及注册管理;负责制定校园足球教学大纲和教材。体育部门要给予密切配合。

三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和教育部学生体育联合秘书处负责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五、校园足球四级联赛组织方案

一小学和初中: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各选择不少于60所小学和30所初中;13个中国足球协会市级会员协会城市武汉、成都、沈阳、大连、长春、青岛、深圳、西安、南京、延边、广州、厦门、昆明和淄博市足球发源地各选择不少于30所小学和16所初中;22省和5个自治区河北、山东、山西、河南、辽宁、湖

北、吉林、湖南、黑龙江、广东、江苏、海南、浙江、四川、安徽、贵州、福建、云南、江西、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宁夏、广西、内蒙古、 *** 各推荐一个城市选择不少于30所小学和16所初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择30所小学和16所初中。

二高中和大学:在现有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组织的全国高中联赛和全国大学联赛基础上,补充完善。

六、小学和初中选择开展学校的基本条件

一优先考虑足球传统学校;

二具备足球教学、训练、比赛场地条件的学校;

三有多年开展学校足球活动基础的学校。

七、对开展学校的要求

一必须由主管校长负责学校足球工作,并设立专门机构;

二必须完善专门开展足球活动的场地条件;

三要求组织足球训练的教师教练参加相关培训;

四学校体育课应加大足球教学在教学内容中的比例,在校学生每周应有不少于2小时足球活动时间,保证全校不少于50%的学生参加足球活动。

五学校必须组织校内班级间和年级间比赛。

八、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1、国家体育总局从体育**公益金中拨出专款;

2、各地原则上按不少于1:1的比例匹配相应的资金;

3、通过多渠道开发的市场;

4、企业和社会团体的资助。

二经费管理

1、建立独立的账目,确保专款专用。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规定。

三经费用途

用于赛事组织、器材和装备购置、教练教师和裁判员的培训、扶持基层单位场地建设、宣传推广、办事机构工作执行、评估和奖励等。

九、协作和鼓励措施

一积极与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团协作,共同推动校园足球活动开展,丰富活动内容和组织形式。

二鼓励在指定开展学校数量的基础上,酌情扩大规模。

三对非布局的城市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成绩突出的,同样给予相应奖励和表彰。

四鼓励政策

1、凡参加校园足球活动教师培训班的体育教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并按相应学时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2、获得亚足联和中国足协颁发的A、B、C、D级足球教练员证书的教师,在评定职称时可作为重要条件之一。

3、各级体育部门要将“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四级联赛”纳入体育竞赛等级运动员评定。

五奖励政策

为了鼓励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的积极性,针对足球活动开展的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建立奖励办法。取挂牌、命名、表彰及物质奖励等多种方式,对于贡献突出的体育、教育部门和相关人员给予奖励。

十、本实施方案配套档案由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适时下发。

运动员涉政涉外运动员涉政处理原则是什么

责任编辑/柚 子 为规范全国电子竞技运动竞赛秩序,加强电子竞技裁判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促进电子竞技运动健康、稳定发展,9月27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颁布了5项电子竞技运动项目的规章。对于一直苦于无法可依的电子竞技业界来说,上述一系列管理办法的颁布施行实在不亚于久旱逢甘霖。当然,由于各种原因,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可商榷的地方也是客观存在的。

法律依据

任何规范性法律文件都需要明确的权力基础(或者说法律根据),而体育总会此次颁布电子竞技规章的法律根据在于我国《体育法》以及根据《体育法》设立的《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1995年颁布施行的我国《体育法》第31条规定:“国家对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院体育行政部门或者由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组织管理。全国单项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地方运动会和地方单项体育竞赛的管理办法由地方人民制定。”

在《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中规定:“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竞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竞赛工作。”

依据上述法律精神,单项竞赛运动的全国性协会纷纷确立了本项目的管理办法,比如我们熟悉的足球、篮球和拳击等等。而电子竞技规章的特殊性在于,它的颁布与负责单位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见《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而不是理论上的电子竞技全国协会(当然,这个单项协会目前还未设立)。当然,体总方面出台管理办法是对填补电子竞技领域立法空白的巨大贡献,至于先把办法定下来,再设立单项协会(甚至不设立单项协会)的特殊做法利弊如何,这里且不做评论。

篮协管理篮球、足协管理足球,是不是电协管理电子竞技就理所当然了呢?也不尽然,在最近针对足球领域违法现象的研究中,法学界逐渐提出了新的观点:

1998年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管理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织,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体育法》直接规定社会团体(编者注 参见前引《体育法》第31条)具有行政管理权,使全国各单项运动协会名不符实,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团体,剥夺了国家体育总局和院对全国性单项运动比赛的行政管理权。

《宪法》规定院即中央人民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而《体育法》规定全国单项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设立了“二”,变相地否定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违背了《宪法》,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修改《体育法》,取消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使社会团体真正成为实现共同意愿的自律性社会组织。

我们把足球已经出现的问题放在电子竞技思考,不难预想电子竞技协会设立之后的情形 虽然未来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负责人是国家体育总局委派的,但其行政性管理权不是国家体育总局授予的,因此国家体育总局对于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行为不承担责任,如受到处罚的个人或者俱乐部不服处罚而对中国电子竞技协会提起行政诉讼,肯定不能把国家体育总会列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一般地以中国电子竞技协会是社会团体而不是行政机关为由,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不予受理。

另外一方面,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行政性管理权是立法机关授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理论上应对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行政性行为承担责任;但如被处罚的俱乐部把立法机关列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也肯定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可见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行政性管理权是不受中国法律制约的,其处罚决定书的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

当然,上述奇怪的法律现象不止电子竞技一个项目会遇到,所以前述电子竞技规章存在将来修改《体育法》之后需要重新订立的可能。虽然我们现在讨论一个尚未存在的单项协会多少显得杞人忧天,但是按照法规和体育领域的实践,我国出现电子竞技协会只是早晚的事情,上面的分析也不算无的放矢吧。至于中国电子竞技会不会变成又一个中国足球,这在很大程度上就要看未来手握生杀大权的“电协”态度如何了。从这个意义看,电子竞技协会后于电子竞技管理办法诞生,也不见得就是坏事。

规章的法律体系

虽然本次国家体育总会颁布了5个电子竞技相关管理办法(其中4个为试行),看似复杂,但是熟悉我国体育立法的人都知道,这些立法活动都是有所本的。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除了作为直接法律根据的《体育法》(需要指出的是,《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其他法律规范的本源),《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与《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之间、《全国电子竞技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与《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之间、《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与《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都存在高度的相似性,大部分通则性条文也完全一致。

而《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和《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积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类似于其他单项协会为协会管理项目所做的单项运动竞赛规则与规定,虽然具体规则具有特殊性(这也是为了适应电子竞技自身的特点),但是在立法性质上还是高度统一的。

所以从立法结构上说,本次体育总会颁布的5个管理办法涵盖了电子竞技运动的主要领域,在法规的完备性上还是做得相当充分的,符合单项协会对所管理项目所达到的立法标准。形成了竞赛组织管理(《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运动员管理、裁判员管理和项目规则紧密联系的管理体系。当然,电子竞技业界关注点显然不在规章的“共性”,因为只有特殊规定才与业界的利益息息相关。

管辖范围

在《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竞技竞赛的单位和个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以下简称“全国体总秘书处”)负责全国电子竞技运动训练、竞赛管理及推广、普及等工作,实施电子竞技比赛的具体管理,实行统一指导和监督。”用通俗的话说,也就是管人的是体总秘书处,被管的是一切在境内从事电子竞技竞赛项目的团体和个人。

目前业界关注的一些条目,比如赛事的分级审批制度(第四条规定涉外以及全国赛事须由省级体育部门申请体总批准等)以及赛事相关名称的特殊规定(第八条:未经全国体总秘书处审批的电子竞技比赛,不得冠以“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中华”等字样。第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成立任 何形式的电子竞技国家队),其实只是参考我国各单项协会规章的立法成例,具体条款与《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毫无二致,只是电子竞技行业以前没有出台正式的体育部门竞赛规范,大家一时难以接受其中的一些提法罢了。

在总纲性质的《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中,我们很难判断如下这个问题 什么性质的社会活动适用本管理办法?

比如,如何定义“电子竞技竞赛”这一概念?按照《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指的体育竞赛,是指由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或国内各级、各类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活动。”

显然,电子竞技比赛项目属于其中的单项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活动。可是,我们依旧无法明确判定某项社会活动是否属于管理办法中界定的电子竞技竞赛活动,比如目前NBA Li ve不在电子竞技比赛项目之列,那NBALive比赛就不可能属于电子竞技竞赛,这个比赛能否使用“电子竞技”作为赛事名称?举办这样的比赛需要不需要受到《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约束?这都是我们目前无法回答的问题。

与此相反,在摩托艇、汽车运动,体育舞蹈等新兴体育项目的单项竞赛管理办法中,都有对该项目的明确定义,如《全国及国际摩托车竞赛管理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摩托车竞赛活动为:(一)……”,以及《全国汽车运动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汽车运动或活动系指……其中包括:……”

纲举目张?

正式颁行的《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显然非常重要,不但明确了比赛项目(十四、比赛项目 本规则规定比赛项目,自颁布起实施,各单项版本序号和规则细则由中国电子竞技裁判委员会指定更新和废止比赛项目),还明确了电子竞技竞赛的赛场和设备。

虽然单项管理办法中明确对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做出直接规定的情况很多(比如台球、门球等),但是在《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中看到大量的电脑软硬件术语还是令人感到惊奇。而在《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的第二部分中,对各个比赛项目分别制定了明确的比赛规则。

而《全国电子竞技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与《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分别规定了电子竞技竞赛的裁判员、运动员和俱乐部准入机制,这些规定大部分与通行规定相同,特殊规定主要在于裁判员的选择录用办法、俱乐部资格认证以及运动员须年满18周岁。

罚则说明

所谓罚则,就说规定违反法规会带来的法律后果,而遵守一个法规会带来的良性后果和违反它会带来的惩罚显然是个体权衡利弊的必要参考条件。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体育部门因为欠缺执法权,所以对于一般性民间活动不会加以干涉,除非是社会影响较大、商业色彩较重的社会活动才会主动管制。而且体育管理法规的罚则一般较轻,体育部门的处罚决定往往需要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才能得以执行。

本次的电子竞技管理法规罚则也保持了上述特点,比如《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赛事审批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暂停和取消赛事的处罚:……” ,以及第二十五条:“电子竞技比赛的举办者如不能按时、足额兑现奖金,全国体总秘书处和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协助参赛运动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由于目前尚未有实际适用上述法规的案例出现,所以我们可以用类比的方法对上述罚则进行解释:在中国登山协会2004年《关于“中国陵川2004年户外运动邀请赛”发生人员伤亡重大事故的通报》中,有以下几个要点:“一、组织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体育竞赛管理的规定,擅自办赛,终酿恶果。……其仍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举办全国性、国际性户外运动赛事,属于非法办赛。”、“三、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于“陵川”造成的一切人员损失,由组织方及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者承担。”

在上述《通报》中,我们可以看到未来电子竞技竞赛管理的通行模式,简要地说,体育部门的执法权重点在明确赛事的性质和责任归属,而对于赛事参与者来说,赛事进程(也就是赛事审批和监控带来的影响)当然是十分重要的。今年电子竞技业界也有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年初的WEG大师赛,正是由于类似的法律问题而导致赛事停摆长达一个月,这恐怕是每个人都不愿意看到的。

“谁主管、谁监管”、“谁办赛、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查询《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得知,运动员涉政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办赛、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引导、教育、处罚相结合,对体育赛事活动中的赛场行为实施规范管理,依法履行相应管理责任。涉政即涉及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