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要举办民间体育赛事,需要什么条件?

2.这张产品画布,专供体育赛事管理者使用

3.陕西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4.一场体育赛事为什么会要运动训练的管理和规定?

5.境外体育社会组织在陕西省内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如何审批?

6.体育赛事审批权放开的背景下,如何赛事安全运作

广东省体育赛事活动申办和审批事项管理办法_广东省体育协会官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切实履行国务院赋予总局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总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体育方针政策,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充分发挥体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及各项体育工作协调发展,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

第三条 总局的工作准则是,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增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建立规范、有序、高效的工作秩序;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推进政务公开;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推动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严格组织纪律,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总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总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局长助理协助局长工作。

第五条 副局长、局长助理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工作任务,并可代表总局进行外事活动。

第六条 局长离京出差(出国)、休假期间,经局长同意,依照排序由在京的副局长主持工作,代行局长职责。

第七条 总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工作职责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拟定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总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八条 总局直属单位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北京体育大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各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行使职能,承担责任,并接受总局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健全重大决策工作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制定、颁布部门规章、年度计划、五年规划、长远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年度预算、重大项目立项等重大事项,须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涉及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应事先充分协商;涉及地方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涉及基础性、战略性研究的重大事项,应经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等进行论证、评估和法律分析。

第十条 增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切实做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要依据年度工作计划、大型比赛和群众体育活动计划、外事计划、会议计划等组织编制经费预算。

第十一条 总局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根据工作性质、程序和权限做好日常工作请示汇报工作。严格执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各项规定,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误报。

第十二条 进一步完善督办制度,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党的体育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以及总局党组决定、会议决议和总局领导批示等贯彻落实。办公厅根据总局领导要求负责督办事项的立项工作,提出主办和协办部门(单位)。主办部门(单位)要按照督办要求和规定时限认真办理督办事项,并按要求向办公厅反馈结果。协办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部门(单位)做好有关工作。逾期不能办结的,主办部门(单位)要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理由。办公厅应及时汇总督办事项办理情况并向总局领导报告。

第十三条 推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执政为民、规范严谨、务实高效、勤政廉政的新风尚。

第十四条 加强体育法制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体育工作实际,适时向国务院提出法律案和行政法规草案,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与社会发展和体育工作实际不相适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健全和完善体育法律法规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积极开展普法教育,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

第十五条 加强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全国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接受司法、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研究和解决媒体报道反映的情况和问题。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切实维护安全稳定大局。强化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加强安全稳定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稳定工作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重点、要害单位(部门)和重要物资的安全防范,认真做好体育赛事、大型群众体育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为体育事业的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

第十七条 加强保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健全和完善保密法规制度,强化保密技术手段,认真查处失泄密案件,加强保密组织建设,全面提升总局保密工作能力,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

第十八条 强化岗位职责,严格实行问责制。对职权范围内应解决的事项,应依法依规、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因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职、管理监督不力、滥用职权、对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等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行为,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暂行规定》进行问责。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体育行业作风建设,狠抓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 总局实行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全国综合性会议和专业性会议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每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研究决定干部工作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出席。党组会议视情况召开,根据议题确定列席人员。

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审定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决定体育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调动、奖惩以及在国际体育组织、全国性体育协会任职等干部问题;研究总局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研究总局系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讨论其他需要党组会议讨论的问题等。

提请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党组成员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厅负责。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

坚持总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总局党组书记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理论学习中心组由总局党组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可扩大到总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理论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文件;经济、政治、法律、科技知识及社会学、管理学和领导科学等。总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结合形势、任务和自身建设的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集中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12天,具体时间根据专题安排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二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纪检组长、局长助理、办公厅主任参加。会议视情况召开,根据议题确定列席人员。

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确定由总局拟定的政策、规章、规划;通报重大事项;审议由总局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文件;讨论审定区域性体育发展和重大体育合作事项;研究部署总局阶段性工作;审定总局授予的技术职务、荣誉称号等;研究处理总局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讨论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局长助理协调或审核后提出,经局长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厅负责。会议纪要由局长签发。

第二十三条 总局领导按照分工可召开专题会议,或总局职能部门受总局领导委托召开专题会议。参加人员根据议题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的,需要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或组织会议的部门领导请假。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精神;通报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精神,部署专项工作;研究、协调和处理业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等。

第二十四条 总局每年召开一次全国综合性会议。召开全国综合性会议需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报国务院批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定、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总结并安排部署全国体育工作;表彰奖励先进。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厅牵头负责。

第二十五条 全国专业性会议组织工作由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负责。总局对全国专业性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度。凡以总局名义召开的全国专业性会议,各部门(单位)应在每年年底之前提出下一年度会议计划,由办公厅汇总并进行初审,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列入计划的会议,主办部门或单位应提前15个工作日上报召开会议的请示,经办公厅审核,报总局领导批准,以办公厅名义印发会议通知。未列入会议计划或未按规定提前请示的,原则不予受理。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临时召开的会议,须专题请示,报总局领导批准后召开。

第二十六条 各类会议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会议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精简、务实、高效、节约的原则,精简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压缩会议时间,严格执行会议经费管理规定。

第五章 公文审批

第二十七条 总局各部门(单位)报送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体育总局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由办公厅负责退回主办单位重新办理。报送审批的公文除总局领导交办事项外,不得直接报送总局领导。报送总局的请示性公文,部门(单位)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达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第二十八条 总局办公厅负责总局领导阅批公文的核稿、呈送工作。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批转总局办理的公文,呈局长阅批,并根据局长的批示呈送其他总局领导。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印发的传阅文件,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印发的重要传阅文件,按照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局长助理顺序呈阅;其他传阅文件按总局领导分工报分管领导阅批。请示性公文按照总局领导分工呈批,并根据分管总局领导的批示呈送其他总局领导。

第二十九条 以总局名义制发公文,由总局领导签发。报送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公文,报送中办、国办以及其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涉及重大事项的公文,总局发布的决定、命令及公布的规章,总局系统全局性工作部署和总结及重大事项的文件,全国综合性会议的主要文件,加入国际组织等的国内报批文件由局长签发。其他以总局名义制发的公文,一般按照分工由分管总局领导签发。经授权,办公厅主任可签发一般事务性公文。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授权,可签发在其部门职责范围内并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一般事务性公文。

第三十条 以总局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公文,原则由办公厅领导签发。主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单位)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函,规范性公文,涉及授权、经济合作、财产变更的公文,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公文,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办公厅领导签发,必要时报请总局领导审定并签发。各部门职责范围内并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一般事务性公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可签发。

第三十一条 审批公文时,应当签署姓名、时间和明确的意见。对于一般性报告,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即表示“同意”请示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严格控制发文(函)数量,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对有明确时限的文电,各个办文环节应预留足够的时间,严守时限。对下级机构请示的问题要及时回复。

“特急件”必须随到随办,会签会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办结。“急件”应从速办理,每个会签会办部门办理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一般性文件应尽快办理,每个会签会办部门办理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结的公文,应说明情况。

第三十三条 严格信息报送制度。总局向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报送信息,一般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简报》、《信息专报》报送。总局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总局报送信息。对外发布的信息,要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对涉及全局和重大政策性的信息,需由总局领导审批后报送或发布。

第六章 领导出席活动规定

第三十四条 总局领导按要求出席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举办的会议、活动,出席中办、国办及其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举行的有党和国家***出席的或有总局领导具体参与事项的会议、活动。确因重要工作、出国等原因不能出席,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出席的,由主持工作的总局领导出席,并向举办部门(单位)说明情况;要求分管领导出席的,分管领导应向局长报告,由局长授权办公厅协调其他总局领导出席。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举办的一般性会议、活动,总局领导原则上应按要求出席,确因重要工作、离京出差(出国)不能出席,可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并由总局有关部门向主办单位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总局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因公外出时,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礼仪,讲求实效。

第三十六条 总局领导出席活动应坚持重大、少量、分管的原则。以总局名义主办或承办的国际国内比赛和大型活动,总局各部门(单位)主办或承办的重要会议、重要比赛、重大活动需总局领导出席,应纳入总局年度工作计划。各部门(单位)应在每年年底之前提出下一年度需要总局领导出席赛事活动的计划,由办公厅汇总并进行初审,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列入计划的,主办部门或单位提前10个工作日上报请示,经办公厅审核后,报总局领导审批。未列入计划或未按规定提前请示的,原则不予受理。确需总局领导临时出席的活动,须一事专报,并经总局领导批准。

总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组织的会议、运动会、庆典等活动,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和撰文,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

第三十七条 总局各部门(单位)请总局领导在大型体育活动组委会中任职和出席活动不得点名或直接邀请。原则上,一次活动只邀请一位总局领导出席;一项活动,总局领导只出席一次。

第三十八条 总局各单位与赞助商签订赞助合同时,不得将总局领导出席礼仪性活动作为履约条件,并明确要求赞助商不得将总局领导的题词、合影等用于商业活动和广告宣传等。

第三十九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单位)的领导同志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领导同志来总局商谈工作,按照对等原则由总局领导接待,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办公厅统一安排。

第四十条 总局领导的外事活动,由对外联络司负责提出安排建议,报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根据情况报有关总局领导核定。总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单位承办的外事活动。确因工作需要,需请总局领导出席,承办单位事前应向总局书面请示,由对外联络司按上述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体育团队出国或回国,总局领导原则上不到机场送迎。对于在世界重大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有重大突破、影响较大的体育团队回国时,总局领导可酌情到机场或运动员驻地迎接。

参加奥运会、亚运会等综合性赛事,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送迎小组,负责具体组织送迎。

第七章 纪律要求

第四十二条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各项要求,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杜绝发生违反《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总局局长离京出差(出国),由办公厅负责事前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告,并报送在京主持工作的总局领导名单;其他总局领导离京出差(出国),由本人事前向局长报告,并由办公厅通报其他总局领导。总局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京出差(出国),事前须请示总局分管领导同意,并将往返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及在京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名单报办公厅备案;返京后,需及时向总局分管领导销假。总局各部门(单位)其他领导离京出差(出国),事前须请示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返京后需及时向主要负责人销假。

请问,要举办民间体育赛事,需要什么条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为了推动我国______项目体育运动的发展,增进运动技术的交流与合作,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职能签署_____赛事承办协议。本协议中,甲方是组织实施______赛事的______运动管理中心,乙方是负责开发、推广和经营____赛事的承办机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中国________赛是指由国家体育总局____运动管理中心(甲方)主办,________体育比赛承办机构(乙方)承办的比赛;

 1.2 ________体育比赛承办机构(乙方)受国家体育总局________运动管理中心授权和委托,拥有中国________赛的承办权;

 1.3 中国________赛的比赛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日,具体日期协商确定;

 1.4 中国________赛比赛地点为____省____市。

 第二条 甲方权利

 2.1 拥有______赛事的主办权、比赛场地部分广告权(见附件),全部电视转播权(具体转播细节与要求见附件);

 2.2 有权向乙方收取赛事承办费;

 2.3 赛事标志、会徽、吉祥物等设计所产生的著作权等权属归甲方所有;

 2.4 依照赛事要求,甲方有权负责组建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的赛事筹备执行机构,负责整个比赛活动的筹备、组织实施;

 2.5 根据赛事宣传及推广需要,甲方有权安排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和实施赛事新闻发布会,赛事开、闭幕式和站点欢迎仪式。

 第三条 甲方义务

 3.1 负责向国家有关部门、主管单位申办赛事的有关立项审批工作;

 3.2 负责整个赛事的组织、实施及救护工作,负责制定比赛规程和现场组织、管理工作;

 3.3 协调有关单位办理境外人员入境签证所需的正式邀请函件,以及参赛人员、比赛设备的入、出境手续;

 3.4 为整个竞赛工作提供所需的裁判、仲裁和技术人员以及所需的裁判设备;提供裁判、仲裁和技术人员在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但是整个比赛期间甲方邀请的裁判、仲裁、技术人员、官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赛事津贴与补助等由乙方支付;

 3.5 及时向乙方提供赛事商务开发和宣传推广的正式委托函件;

 3.6 对乙方的商务开发及宣传工作进行协调和配合;

 3.7 根据赛事的组织和报名工作,甲方将负责召集或邀请________地区的选手组成____个代表队进行参赛。乙方支付____选手的训练费、交通费、赛事津贴和旅行补助。

 第四条 乙方权利

 4.1 拥有开展该项赛事的商务开发和宣传推广的权利;

 4.2 拥有部分广告权益,包括本站比赛的冠名权、场地部分广告权等和比赛全部门票收入;

 4.3 合作期满后,乙方拥有与甲方继续合作该项赛事的优先权;

 4.4 根据赛事宣传及推广需要,乙方有权安排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和实施赛事新闻发布会,赛事开、闭幕式和站点欢迎仪式。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 负责竞赛组织工作、当地食宿接待以及赛前相关的推广活动并承担相关费用(具体要求见附件);

 5.2 须向甲方支付赛事权益转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共计____元(支付方式见附件);

 5.3 负责向当地主管省体育局报批,得到认可后向当地政府、公安、消防、税务等相关部门申请举办比赛的所有手续,并承担费用;

 5.4 负责提供给甲方竞赛组织费,金额为_____元人民币,并按照双方协议的结算方式将该项资金及时支付给甲方,用于该项赛事的组织实施;

 5.5 负责该项赛事宣传品的制作和印刷工作,前期赛事图案设计由双方共同完成;

 5.6 邀请国内外和港澳台地区的主流电视媒体、平面媒体等单位记者对赛事进行全面报道并负责接待任务;

 5.7 负责参赛人员、裁判、官员等人员入住酒店的预订;

 5.8 乙方负责的竞赛组织工作、食宿交通接待工作、比赛期间的活动、赠票和证件的具体工作(见附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乙双方同意,未经时方书面允许,任何一方均不时外透露本协议和其他往来文件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协议或主张协议权利所需要的正当披露除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6.2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协议,认真履行各自应尽义务。任何一方如果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义务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6.3 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本协议规定如期将运动队送达赛区,致使比赛未能如期举行,双方协商采取补救措施,如无法补救,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6.4 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如期向甲方支付规定款项,超过付款期五日后,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同时甲方拥有另行安排此比赛的权利;

 6.5 在甲方履约的前提下,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如期举办比赛,乙方应承担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失补偿金不少于本协议标的额的____%。同时甲方拥有另行安排此比赛的权利,并享有比赛的全部收益;

 6.6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确定的比赛地点为____省____市,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能自行更改比赛地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6.7 在乙方承担的法律手续、政府批文、竞赛地点组织、广告发布、场馆协调、食宿接待、电视转播等义务中,如果乙方就某一项义务不能履行,乙方须事先以书面形式与甲方沟通,并得到甲方的书面签字认可。在未得到甲方书面认可的前提下,如果乙方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应尽义务,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不能履行义务的影响情况,选择不安排比赛队伍出场参赛,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合作期限

 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____年该项赛事结束止。

 第八条 保证陈述

 双方互相陈述、保证和如下:

 8.1 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法律权限或有效的授权签仃和履行本合同;

 8.2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依其中条款构成对双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责任,因为破产、清盘或其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对履行造成的影响除外。

 第九条 有效期和终止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终止或者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发生者为准);

 9.2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据法律规定的补救方法以外,在不影响提出终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权利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权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终止通知时生效:

 9.2.1 另一方在执行本合同条款时发生重大违约,而且在违约方收到违约通知的____天内未能纠正;或

 9.2.2 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陈述或保证被证明有重大的不正确或不准确。

 9.3 如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则乙方仍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竞赛组织费。如甲方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则应将已收取的本合同约定的竞赛组织费返还给乙方;

 9.4 本合同因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终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展行至终止日前的责任,或者是履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的责任。

 第十条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反了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那么双方须及时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丧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将认同双方同意终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条而终止,款项应支付至终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为将来而已支付的款项应按比例退还,除了明确规定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以外,任何一方将不就本合同而负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罢工、劳工运动、疾病[包括传染性疾病(sars)]或本届赛事比赛日程正式公布后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过失而引起的情况(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应被视为违约和应对另一方就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负责,而且履行时间应相应延长;

 11.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或累计超过一个月,双方在所有合理情况允许下为减轻影响或制定替代安排而进行真诚的协商。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或

 12.1 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2.2 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所有根据本合同要求和许可发出的通知都必须是书面的,在亲手送达或在以特快专递(需要有回执)发出三天后视为正式生效;

 13.2 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述内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关所述内容的协议;

 13.3 甲乙双方确认,在合作期间,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资料。双方同意除非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资料,双方将保护保密资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时对同样知道该等资料是保密资料并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资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范围为限。保密责任不包括非经一方违反保密责任而已为公众所知或根据法律要求披露的资料,本合同终止之后保密责任继续有效;

 13.4 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并特别指明是对本合同的修改,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不得修改;

 13.5 一方未对另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或之后的违约行为作出反对或采取行动不得视为弃权。本合同中的权利和补救方式是累积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项权利或补救不排除或放弃其对其他权利和补救方式的行使;

 13.6 本合同中标题只为方便查阅,不构成本合同的实质内容;

 13.7 任何一方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转让或授权本合同下的权利和/或责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条款对双方有效,也对双方各自的继承和批准的转让人有效。在任何情况下,允许的转让都不能免除出让人的责任;

 13.8 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条款同样有效,对合同双方构成约束力;

 13.9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13.10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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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这张产品画布,专供体育赛事管理者使用

办赛仍须政府给予批准

在《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中,对于举办体育竞赛的组织和个人有明确规定。所谓取消赛事审批,仅是取消过去体育赛事和活动必须经过体育局审批这一步,但仍须在赛事举办区域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给予批准。如果要举办公开的活动甚至比赛,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举办活动的单位必须拥有具备经营权限的工商执照,如果是在民政局注册的,也要根据资质是否具备举办竞赛和活动的权限来定,涉及收费的,必须有税务登记,涉及商业赞助的,也必须有工商备案登记。”

陕西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2020年7月9日,国家体育总局印发了《科学有序恢复体育赛事和活动推动体育行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其中"小型分散的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已经明确列入了“积极有序恢复”之列。然而,关于小型、分散的体育赛事,很多体育赛事从业者的内心很可能都有不同程度的困惑。

回首望去,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里明确提出“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开启了中国体育赛事行业蓬勃发展的序幕,极大的激发了中国体育赛事市场的活力,大量的政府资金、社会资金、人才都涌入了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领域,但是,这些资源基本都集中在了大中型赛事。

即便疫情已经明显影响了大中型赛事的举办可行性,我们获得的反馈也是不少地方政府依然希望出资就要办至少5000人以上的马拉松赛事,而不愿意为数百人的小型特色赛事提供支持。

而事实上,参赛人数少,并不意味着赛事的影响力小,也不意味着赛事能给地方带来的城市品牌影响力、经济拉动上的贡献就小。

20年前,曾吸引我开启体育行业职业生涯的,是七星国际越野挑战赛。正是这场参赛人数不到200的越野赛事,通过精密的赛事设计、汇聚全球顶级体育赛事人才的运营和推广投入,捧红了大理,带火了丽江,当年的选手、工作人员中也催生了出了如今活跃在中国越野界的赛事管理人才。

这样的赛事,凭借的恰恰是创新性策划,为举办地、冠名赞助商、运动项目的发展都创造了大量的价值。

在橙光线为体育赛事行业提供的赛事管理培训中,都一直很强调赛事产品的策划是根基,没有好的产品设计,谈不上后续的商业开发,再热闹的推广也都是暂时的。

赛事产品的策划对于小规模赛事来说尤为关键,无法以规模制胜,就必须要通过巧妙地策划来快速提升其品牌影响力,进而实现其商业价值。

在每次《体育赛事的市场开发》课程上,有一个小组作业环节会挑战大家快速地产出一个赛事策划,其中看到了很多火花,但也发现了同学们在实际操作中仍需要一个更为好用的工具指导,才能提高产品策划的效率。

为此,我研究了其他行业使用的产品画布、活动策划画布等,发现现有画布都并不能满足赛事产品策划的需求, 因此特地定制设计了给体育赛事组织者使用的“CYS赛事产品设计画布”如下:

和我在2017年介绍的《一页纸理清商业模式的三种方法》(发送提示:加往期链接-2017年3月发布)中介绍的 CYS商业模式设计图 类似,这样的画布在一页范围内呈现关键信息,便于发现冲突点,保障各个环节策划的一致性,也便于根据商业环境变化进行快速更新,同时,用于团队内部讲解、向投资人汇报也都是更为方便的工具。

如果说商业模式设计图帮助梳理的是“你的公司为什么能赚到钱”这个问题,那么赛事产品设计画布帮助你梳理的就是“你的赛事产品凭什么赚钱?”

画布的每一个方格里列出的,都是对赛事产品策划来说相当关键的问题,你需要和团队一一研究、思考和回答。虽然浓缩在一张纸上,背后的思考过程是需要极为深入的。

你希望你的赛事产品达到何种目标?

这一点与你的赛事企业层级战略高度相关,这个赛事在你的业务组合中究竟起什么作用?是需要快速获得短期现金流、作为原有赛事在疫情影响下的过渡版本、还是作为未来的创新产品去进行测试?

这些问题就属于企业层级决策,而不是赛事策划所属于的产品层级决策。企业层级决策会是我这次在《体育赛事的高效能管理-赛事企业当下破局之道》中讲解的重点内容之一。

2. 目标客户

你的服务对象是谁?小规模赛事组织者特别要思考清楚你的赛事产品是为谁服务的,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究竟谁为你的赛事付出了绝大部分费用,例如你的赛事是地方政府采购?冠名赞助商付费要求组织?还是会由小众人群以报名费购买难得的赛事体验?

3. 客户需求

你的服务对象内心的真实需求是什么? 无论是政府、赞助商、还是体育爱好者,都有太多的需求还远远没得到满足。政府的诉求是拉动旅游、提升城市知名度、还是展示城市的建设成果?赞助商的诉求是实现销售?获得更多销售线索?还是维持品牌声量?体育爱好者的需求是和自我来场深刻的对话,还是享受和朋友们一起相聚的时光?

4. 关键竞争产品

市场上可能会有哪些其他赛事、活动或者服务可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小规模赛事的挑战往往是有可能已经有类似的产品,例如在你的城市里,可能已经有一场200人的儿童轮滑赛事,颇受本地家长的欢迎;或者对政府来说,出资支持一个全国性乒乓球赛事可能更有吸引力;对于赞助商来说,可能还在犹豫到底是把钱用来赞助体育赛事还是在抖音网红的直播带货上。

5. 独特价值

你的赛事在满足客户需求方面有什么独特的价值?例如对政府来说,你的赛事深入本地,可以每个周末带动很多社区的大众健身; 对于赞助商来说,赛事吸引的人群与他们的目标受众契合度特别高; 对于体育爱好者来说,你们的赛事参与特别方便。

这些价值都是基于与竞争产品的比较来确定的,因此其前提是你对这个产品面对的竞争已经有了较为清楚的研究和判断。

6. 参赛/观赛群体

体育赛事的特殊性就在于购买者和使用者很可能是分离的,例如对于儿童参加的体育赛事来说,目标客户事实上是父母; 对于职工参加的企业体育赛事来说,目标客户则往往是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对于大众健身赛事来说,目标客户往往是政府。因此需要将目标客户和参赛/观赛群体分别进行分析。

7. 运动项目

你的赛事是单个运动项目还是多个运动项目的组合?小规模体育赛事在项目选择上可以有极大的空间,时尚、小众运动、多个项目的创意组合,都可以用来出奇制胜,创造话题和吸引参与者。

8. 竞赛方法

你的赛制如何设计? 在橙光线的课程中,我们特别强调体育赛事策划中,最关键的就是赛制设计,赛制设计有没有趣?能否产生悬念?能否让参加的人觉得有意思,看的人也想跟着看下去?这需要你对于各个不同赛制的效果有相当深入的理解,如果你不了解,最好征求对应项目领域的专家意见。

9. 赛事配套服务

你会为赛事参与者提供哪些配套服务?运动项目和竞赛方法设计都是赛事产品策划的主体,基本上可以决定这个产品的成败,而想锦上添花、再上层楼则需要考虑赛事配套服务。特别是在运动项目和竞赛方法上几乎同质化的领域,就会竞争赛事配套服务,例如疫情前的马拉松赛事市场,补给站的食物、完赛包里的礼物拼得越来越激烈就是这个道理。

10. 关键资源

为了提供提供这个赛事你需要保障哪些关键资源?例如是否需要洽谈明星运动员?是否需要很出色的转播团队?或者是否需要能够使用一个风景极为优美的赛道?

11. 推广渠道

你的赛事需要通过什么渠道进行推广?是否通过自媒体、通过优质内容即可达到推广效果?还是必须通过各个运动项目的俱乐部、队伍、跑团等来进行招募?

12. 成本结构

运营这样的赛事需要哪些成本项目?对小规模赛事来说,往往竞赛组织的成本不高,但是需要大量投入在推广、商业开发上,才能实现商业价值。需要不断 “获取注意力”的赛事推广是一项看来不像竞赛组织大动干戈,实则需要极其精细运作、需要相当高的人力成本的一个环节。

13. 收入来源

你的赛事能获得哪些收入?无论是报名、票务、特许产品销售、政府资金支持、赞助收入,每一个收入渠道的获取也对应着相应的人力和资金投入。

如果你和你的团队能清晰地回答以上这些问题,并且发现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是互相关联紧密,没有矛盾和冲突的地方,那么恭喜你,你的赛事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可以去尝试。

如果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模棱两可,那么最好是再进一步研究、讨论、澄清之后,再投入资源去进行深度的策划、计划和实施工作。

从不少研究数据我们都可以看到,大众的健康意识在疫情之后更为加强,参与体育运动的需求依然在不断上涨,疫情虽然影响了大规模赛事,但是,却为中国小型体育赛事产品的百花齐放提供了绝佳的机会。

对于体育赛事从业者来说,当我们回归初心,回归到以体育促进大众健康的初心,形式是可以千变万化的,期待着越来越多"小型分散的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诞生在全国各地。

我和橙光线团队将以两门线上互动课程来支持全国各地各位赛事同行的破局努力:

一是7月27-31日的《体育赛事的高效能管理-赛事企业当下破局之道》,这门课程将着重于企业层级的管理、业务组合策略、高层决策和团队管理;

二是8月17-21日的《体育赛事的市场开发-赛事商业价值构建之道》,这门课程将着重于具体赛事层级的策划、定位、品牌管理和商业开发。

已经决定投入10天来学习的各位同行,感谢你们的信任,橙光线在行业危机之时,更将全力以赴,不辱使命。

一场体育赛事为什么会要运动训练的管理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体育竞赛管理,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由举办人采用售票、收取报名费、接受赞助或者获取广告收入等形式举办的自负盈亏的体育运动项目竞赛活动,适用本办法。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举办的本单位、本系统的体育竞赛,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体育竞赛实行登记制,分级分类管理。第四条 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竞赛的管理。各级工商、公安、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本办法。第五条 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体育竞赛举办人(以下简称举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与体育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资金。第六条 举办人按照下列规定向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一)在本市、县、区举办竞赛,举办人应当在开赛的30日前向所在市、县、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二)举办全省性或跨市的体育竞赛或者举办全国性或跨省的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在开赛的60日前向省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或备案。

(三)举办国际性或者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运动队或运动员参赛的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在开赛90日前向省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或备案。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准予登记的发给竞赛登记证。第七条 举办人申报登记体育竞赛,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公民应提交身份证件,法人和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信证明等材料;

(二)竞赛规程、规则、组织实施方案及其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与申报登记的体育竞赛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所需资金的材料;

(四)竞赛场所使用意向书;

(五)竞赛使用的器材和设施的名称、类型、来源等材料;

(六)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基本情况;

(七)竞赛经费的预算报告;

(八)医疗保障措施和急救方案。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经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同时提供批准文件。第八条 体育竞赛经准予登记后,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委派专人对体育竞赛实施监督管理。第九条 体育竞赛经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布后,举办人不得随意更改或取消竞赛;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改或取消竞赛的,应当在依法清理有关债权债务后,向竞赛登记部门办理核准或注销登记,并发布公告。第十条 体育竞赛经准予登记后,始可进行广告宣传、出售门票、接受赞助和收取报名费。第十一条 举办人可以自行举办体育竞赛,也可以委托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举办,但不得转让体育竞赛举办权。第十二条 举办人应当按照登记核准的体育竞赛规程、规则和实施方案组织体育竞赛。第十三条 举办对抗剧烈、超大强度或者危险性较大的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为参赛者办理人身保险。第十四条 举办募捐性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将竞赛经费收支预算报省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举办募捐性体育竞赛的收入,除按照经批准的竞赛经费收支预算,支付必要的成本开支外,必须全部交付接受资助人。第十五条 举办人应当在体育竞赛结束后7日内,向体育行政部门提交竞赛总结报告。第十六条 举办人和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确保公平竞赛,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得利用体育竞赛进行及其他违法活动。第十七条 举办人应当对竞赛活动的安全负责。重大赛事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提出安全保卫申请,配合公安部门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登记机关备案。第十八条 举办人赛前应对体育场馆建设结构、疏散条件、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等各项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经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举行比赛。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未按规定申报登记,擅自举办体育竞赛的;

(二)擅自变更体育竞赛的名称、内容、时间、地点、举办主体、竞赛规程、规则或者取消体育竞赛的;

(三)将募捐性体育竞赛的收入挪作他用的;

(四)组织管理不善造成参赛者或者消费者重大伤亡的。

境外体育社会组织在陕西省内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如何审批?

有助于提高竞赛管理效果,有利于运动训练管理目标的实现。

体育赛事的综合管理部门为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其赛事管理的职能为,拟定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组织、协调国内体育赛事的举办工作,组织国际重大赛事的备战与参赛工作,承担有关体育赛事审批的工作。

体育赛事管理是指体育赛事的组织管理者采用一定管理手段与方式整合人、财、物、信息、技术等资源,以最大程度的发挥资源的物质保障作用,实现体育赛事组织目标的特殊活动。

体育赛事审批权放开的背景下,如何赛事安全运作

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陕西省境内举办或承办的体育赛事活动,须在赛事活动举办30日前向陕西省体育局履行报批手续,并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备案。

文件依据:《陕西省全省性体育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办法》

加强监管。

在放开审批的同时加强监管,抓好赛事安全工作,强化措施、主动作为,确保事故“零发生”“零出现”。

体育赛事包括的安全问题有很多。从体育赛事场地来说要保证防火防盗防水的安全,要保证观众入场离场的秩序和安全,要保证参赛的所有人员住宿的安全,伙食的安全,保证运动员和裁判员来往比赛场地交通的安全。安全问题是全方位的,只有全部做到位才能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