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乒乓球团体比赛规则

2.乒乓球比赛规则

中国乒乓球协会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是_中国乒乓球协会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乒乓球竞赛规则(2022)》。乒乓球,被称为中国的“国球”,是一种世界流行的球类体育项目,包括进攻、对抗和防守。《乒乓球竞赛规则(2022)》是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乒乓球国际竞赛规程,乒乓球教练员书,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书,该书中介绍了2022最新版的乒乓球规则。乒乓球起源于英国,“乒乓球”一名起源自1900年,因其打击时发出“PingPong”的声音而得名。

乒乓球团体比赛规则

1) 乒乓球的比赛规则:

1.1 球台

1.1.1球台的上层表面叫做比赛台面,应为与水平面平行的长方形,长274米,宽1.525米,高地向高76厘米.

1.1.2比赛台面不包括球台台面的侧面。

1.1.3比赛台面可用任何材料制成,应具有一致的弹性,即当标准球从离台面30厘米高处落至台面时,弹起高度应约为23厘米。

1.1.4比赛台面应呈均匀的暗色,无光泽,沿每个2.74米的比赛合面边缘各有一条2厘米宽的白色边线,沿每个1.525米的比赛台面边缘各有一条2厘米宽的白色端线。

1.1.5比赛台面由一个与端线平行的垂直的球网划分为两个相等的台区,各台区的整个面积应是一个整体。

1.1.6双打时,各台区应由一条3毫米宽的白色中线,划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区”。中线与边线平行,并应视为右半区的一部分。

1.2 球网装置

1.2.1球网装置包括球网、悬网绳、网柱及将它们固定在球台上的夹钳部分.

1.2.2球网应悬挂在一根绳子上,绳子两端系在高15.25厘米的直立网柱上,网柱外缘离开边线外缘的距离为15.25厘米。

1.2.3整个球网的顶端距离比赛台面15.25厘米.

1.2.4整个球网的底边应尽量贴近比赛台面,其两端应尽量贴近网柱。

1.3 球

1.3.1球应为圆球体,直径为38毫米。

1.3.2球重2.5克。

1.3.3球应用赛璐璐或类似的材料制成,呈白色,、**或橙色,且无光泽。

1.4 球拍

1.4.1球拍的大小,形状和重量不限,但底板应平整、坚硬.

1.4.2底板厚度至少应有85%的天然木料,加强底板的粘合层可用诸如碳纤维,玻璃纤维或压缩纸等纤维材料,每层粘合层不超过底板总厚度的7.5%或0.35毫米。

1.4.3用来击球的拍面应用一层颗粒向外的普通颗粒胶覆盖,连同粘合剂厚度不超过2毫米;或用颗粒向内或向外的海绵胶覆盖,连同粘合剂,厚度不超过4毫米.

1.4.3.1”普通颗粒胶”是一层无泡沫的天然橡胶或合成橡胶,其颗粒必须以每平方厘米不少于10颗,不多于50颗的平均密度分布整个表面。

1.4.3.2"海绵胶"即在一层泡沫橡胶上覆盖一层普通颗粒胶,普遍颗粒胶的厚度不超过2毫米。

1.4.4覆盖物应覆盖整个拍面,但不得超过其边缘。靠近拍柄部分以及手指执握部分可不予以覆盖,也可用任何材料覆盖。

1.4.5底板、底板中的任何夹层、覆盖物以及粘合层均应为厚度均匀的一个整体。

1.4.6球拍两面不论是否有覆盖物,必须无光泽,且一面为鲜红色,另一面为黑色。拍身边缘上的包边应无光泽,不得呈白色。

1.4.7由于意外的损坏、磨损或褪色,造成拍面的整体性和颜色上的一致性出现轻微的差异。只要未明显改变拍面的性能,可以允许使用。

1.4.8比赛开始时及比赛过程中运动员需要更换球拍时,必须向对方和裁判员展示他将要使用的球拍,并允许他们检查。

1.5 定义

1.5.1“回合”:球处于比赛状态的一段时间。

1.5.2“球处比赛状态”,从发球时,球被有意向上抛起前,静止在不执拍手掌上的一瞬间。到该回合被判得分或重发球。

1.5.3“重发球”:不予判分的回合。

1.5.4“一分”:判分的回合。

1.5.5“执拍手”:正握着球拍的手。

1.5.6“不执怕手”:未握着球拍的手。

1.5.7“击球”,用握在手中的球拍或执拍手手腕以下部分触球.

1.5.8 "阻挡”:对方击球后,处于比赛状态的球尚未触及本方台区也未超过比赛台面或其端线,即触及本方运动员或其穿带的任何物品。

1.5.9“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首先击球的运动员.

1.5.10“接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第二个击球的运动员.

1.5.11"裁判员:被指定管理一场比赛的人,

1.5.12“裁判助理":被指定在某些方面协助裁判员工作的人.

1.5.13运动员“穿或带”的任何物品,包括他在一个回合开始时穿或带的任何物品。

1.5.14球从突出台外的球网装置之下或之外经过,或回击的球越过球网后又回弹过网,均应视作已”超过或绕过”球网装置。

1.5.15球台的“端线”包括端线两端的无限延长线。

1.6 合法发球

1.6.1发球时,球应放在不执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张开和伸平。球应是静止的,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和比赛合面的水平面之上。

1.6.2发球员须用手把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

1.6.3当球从抛起的最高点下降时,发球员方可击球,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再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在双打中,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

1.6.4从抛球前球静止的最后一瞬间到击球时,球和球拍应在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之上。

1.6.5击球时,球应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但不能超过发球员身体(手臂、头或腿除外)离端线最远的部分。

1.6.6运动员发球时,有责任让裁判员或副裁判员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

1.6.6.1如果裁判员怀疑发球员某个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并且他或者副裁判员都不能确信该发球动作不合法,一场比赛中此现象第一次出现时,裁判员可以警告发球员而不予判分.

1.6.6.2在同一场比赛中,如果运动员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再次受到怀疑,不管是否出于同样的原因,不再警告而判失一分.

1.6.6.3无论是否第一次或任何时候,只要发球员明显没有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他将被判失一分,无需警告。

1.6.7运动员因身体伤病而不能严格遵守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时,可由裁判员做出决定免予执行,但须在赛前向裁判员说明。

1.7合法还击

1.7.1对方发球或还击后,本方运动员必须击球,使球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或触及球网装置后,再触及对方台区。

1.8比赛次序

1.8.1在单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两者交替合法还击。

1.8.2在双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由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再由接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此后,运动员按此次序轮流合法还击。

1.9重发球

1.9.1回合出现下列情况应判重发球:

1.9.1.1如果发球员发出的球,在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时,触及球网装置,此后成为合法发球或被接发球员或其同伴阻挡。

1.9.1.2如果接发球员或同伴未准备好时,球己发出:而且接发球员或其同伴均没有企图击球。

1.9.1.3由于发生了运动员无法控制的干扰,而使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合法还击或遵守规则。

1.9.1.4裁判员或副裁判员暂停比赛。

1.9.1.5在双打时,运动员错发,错接。

1.9.2可以在下列情况下暂停比赛:

1.9.2.1由于要纠正发球、接发球次序或方位错误;

1.9.2.2由于要实行轮换发球法;

1.9.2.3由于警告或处罚运动员;

1.9.2.4由于比赛环境受到干扰,以致该回合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

1.10 一分

1.1O.1除被判重发球的回合,下列情况运动员得一分:

1.10.1.1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

1.1O.1.2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还击;

1.1O.1.3运动员在发球或还击后,对方运动员在击球前,球触及了除球网装置以外的任何东西;

1.10.1.4对方击球后,该球越过本方端线而没有触及本方台区;

1.10.1.5对方阻挡;

1.10.1.6对方;

1.10.1.7对方用不符合1.4.3条款的拍面击球;

1.10.1.8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两使球台移动;

1.10.1.9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西触及球网装置;

1.10.1.10对方运动员不执拍手触及比赛台面;

1.10.1.11双打时,对方运动员击球次序错误;

1.10.1.12执行轮换发球法时,接发球运动员或其双打同伴,包括接发球一击,完成了13次合法还击。

1.11 一局比赛

1.11.1在一局比赛中,先得11分的一方为胜方,10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

1.12 一场比赛

1.12.1每场比赛由单数局组成。

1.12.2一场比赛应连续进行.但在局与局之间,任何一名运动员都有权要求不超过两分钟的休息时间。

1.13 发球,接发球和交换位置的顺序

1.13.1选择发球,接发球和这一方,那一方的权力应由抽签来决定,中签者可以选择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

1.13.2当一方运动员选择了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后,另一方运动员应有另一个选择的权力.

1.13.3在获得每2分之后,接发球方即成为发球方,依此类推,直至该局比赛结束,或者直至双方比分都达到10分或者实行轮换发球法,这时,发球和接发球次序仍然不变,但每人只轮发1分球。

1.13.4在双打的第一局比赛中,先发球方确定第一发球员,再由先接发球方确定第一接发球员.在以后的各局比赛中,第一发球员确定后,第一接发球员应是前一局发球给他的运动员。

1.13.5在双打中,每次换发球时,前面的接发球员应成为发球员,前面的发球员的同伴应成为接发球员·

1.13.6一局中首先发球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首先接发球。在双打决胜局中,当一方先得5分时,接发球方应交换接发球次序。

1.13.7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赛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换到另一方位。在决胜局中,一方先得5分时,双方应交换方位。

1.14 发球、接发球次序和方位的错误

1.14.1裁判员一旦发现发球、接发球次序错误,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按场上比分由应该发球或接发球的运动员发球或接发球;在双打中,则按发现错误时那一局中首先有发球权的一方所确立的次序进行纠正,继续比赛。

1.14.2裁判员一旦发现运动员应交换方位而未交换时,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按场上比分运动员应站的正确方位进行纠正,再继续比赛。

1.14.3在任何情况下,发现错误之前的所有得分均有效。

1.15 轮换发球法

1.15.1如果一局比赛进行到15分钟仍未结束(双方都己获得至少19分时除外),或者在此之前任何时间应双方运动员要求,应实行轮换发球法。

1.15.1.1当时限到时,球仍处于比赛状态,裁判员应立即暂停比赛。由被暂停回合的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

1.15.1.2当时限到时,球未处于比赛状态,应由前一回合的接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

1.15.2此后,每个运动员都轮发一分球,直至该局结束。如果接发球方进行了13次合法还击,则判发球方失一分。

1.15.3轮换发球法一经实行,或一局比赛进行了10分钟,该场比赛剩余的各局都必须实行轮换发球法。

注:

间歇

1、除了一方选手提出要求外,比赛应该继续进行。

2、在局与局之间,不超过1分钟的间息时间;

3、每局比赛中,每得6分后,或决胜局交换方位时,有短暂的时间擦汗。

国际乒联关于发球的新规定 乒乓球竞赛规则中的 2.6.1,2.6.2 和 2.6.5 条将由以下规则取代: 此修改将于2002年9月1日起执行。

1、当球停放在选手张开和伸平的手掌内时,才可以进行发球。

2、从球离开运动员手掌的那一刻到球被击中,球都应该在球台平面的高度之上和在发球选手的端线之后。

3、当球被击中时,发球选手或他的双打队友的身体与衣服的任何部分都不能在球与网之间的范围内。此项提议修改的目的是:防止在接发球选手视线以外的隐蔽式发球。

1) 在球被抛出到击中的时间,都必须保持在球台平面高度之上。

2) 选手的身体及衣服的任何部分都不可介入,由球网与虚构线形成的三角区内。(虚构线是由:当球被击中时,球与球网两端构成的)。

无遮挡发球新规则简介

国际乒联通过的提案名称为“身前发球”议案,其内容表述为:运动员在发球时,球和球拍的接触点与球网两侧网柱的连线所形成的三角形区域内不得有任何遮挡。此项规定的主要目的是限制运动员在发球时身体及手臂的掩护动作,以便使接发球方看到发球者出手一瞬间的动作状态,减少接发球的判断难度,有利于增加比赛的回合数。

2)国际竞赛规则:

2.1 规则和规程的适用范围

2.1.1比赛类型

2.1.1.1“国际赛”,即一个以上协会的运动员参加的比赛。

2.1.1.2“国际比赛”,即不同协会代表队之间的一场比赛。

2.1.1.3“公开赛”,即所有协会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的比赛。

2.1.1.4“限制赛”,即除年龄组外只限于特定组别的运动员参加的比赛。

2.1.1.5“邀请赛”,即限于个别邀请的、指定运动员报名参加的比赛。

2.1.2适用范围

2.1.2.1除了2.1.2.1.1另有规定外,规则将适用于世界、洲和奥林匹克的比赛,公开赛和国际比赛,除非参加的协会达成另外的协议。

2.1.2.1.l理事会可授权公开赛的组织者,采用执委会颁发的实验性规则。

2.1.2.2建议比赛规则适用于所有其它国际赛·并建议各协会举办国内比赛时采用此比赛规则。

2.1.2.3国际竞赛规程应适用于下列比赛:

2.1.2.3.1世界和奥林匹克的比赛,除非理事会许可了另外的规程,并事先通知了各参赛协会;

2.1.2.3.2洲的比赛,除非有关洲联合会许可了另外的规程,并事先通知了各参赛协会;

2.1.2.3.3公开锦标赛(2.6.1.2),除非国际乒联许可了另外的规程,并由参赛者按2.1.2.4条规定予以同意;

2.1.2.4不符合本规程任何条款而举办的公开赛;应在报名表中说明变化的性质和范围;填写并提交报名表应被视为报名者同意包括更改内容在内的比赛条件。

2.1.2.5建议此竞赛规程适用于能遵守章程的所有其它国际比赛。

2.1.2.5.1除洲锦标赛以外的地区性比赛,可以按照有关地区当局不时制定的规则举行。

2.1.2.5.2非会员组织主办的国际限制赛和邀请赛以及经许可的国际比赛,可以按照主办机构制定的或共同同意的规则举行。

2.1.2.5.3限于一个协会的运动员参加的比赛,可以依据该协会制定的规则举行。

2.1.2.6通常,本规则和国际竞赛规程被认为适用于所有国际比赛,除非各项变化事先得到同意,或明确写入己公布的该比赛规程中。

2.1.2.7规程的详细说明和理解,包括器材规格的说明,应以理事会许可的《技术文件》和《裁判员手册》的形式公布。

2.2 器材和比赛条件

2.2.1比赛器材

2.2.1.1公开赛的报名表或竞赛指南应详细说明将使用的球台的牌子和颜色,球网装置的牌子,以及球的牌子和颜色;器材的选择应由比赛所在地的协会从国际乒联现行批准的牌子和型号中挑选。

2.2.1.2对比赛器材的批准或许可,应由器材委员会代表理事会执行;如果在任何时候发现继续生产或使用某产品对乒乓球运动有害,则取消对该器材的批准。

2.2.1.3球拍击球拍面的覆盖物应是国际乒联现行许可的牌子和型号,并在其边缘必须附有清晰可见的商标型号及国际乒联(ITTF)的标记。

2.2.1.4球板覆盖物可用压力感应胶纸或其它国际乒联批准的粘合剂进行粘合;如发现任何运动员的球板上含有被禁止使用的粘合剂成分,将取消其参加当场比赛的资格并报告其所属协会。

2.2.2服装

2.2.2.1比赛服一般包括短袖运动衫、短裤或短裙,短袜和运动鞋;其它服装,如半套或全套运动服,不得在比赛时穿着,得到裁判长的允许时除外。

2.2.2.2短袖运动衫,短裤或短裙可以是任何颜色,但其主要颜色应与比赛用球的颜色明显不同。短袖运动衫的袖子和领子除外。

2.2.2.3比赛服上可以有:

2.2.2.3.1在前面或侧面,总面积不超过64平方厘米的徽章或字样,广告除外;

2.2.2.3.2在运动衣背上的号码或字样,用于标明运动员、运动员的协会,或在俱乐部比赛时,标明运动员的俱乐部;

2.2.2.3.3按照2.2.4.6条款规定的广告。

2.2.2.3.4经国际乒联批准的国际乒联标记为“ITTF".

2.2.2.4在运动员运动衫背后的中间位置应优先佩戴被组织者指定的用于标明运动员身份的号码布,而不是广告。这个号码布应是长方形,面积不大于600平方厘米(A4).

2.2.2.5在运动服前面或侧面的任何标记或装饰物以及运动员佩戴在比赛服上的任何物品,如珠宝装饰等,均不应过于显眼或反光,以致影响对方的视线。

2.2.2.6服装上不得带有可能产生不悦或诋毁本项运动声誉的设计或字样。

2.2.2.7有关比赛服的合法性及可接受性问题,应由裁判长决定。但裁判长不得否定国际乒联已许可的式样图案.

2.2.2.8团体赛同队运动员,或同一协会运动员组成的双打,服装款式和颜色应一致,鞋袜除外。

2.2.2.9比赛的双方运动员应穿着颜色明显不同的运动衫,以使观众能够容易地区分他们。

2.2.2.10当双方运动员或运动队所穿服装颜色类似,且均不愿更换时,应由抽签决定某一方必须更换。

2.2.3比赛条件

2.2.3.1赛区空间应不少于14米长、7米宽,4米高。

2.2.3.2赛区应由75厘米高的同一深色的挡板围起,以与相邻的赛区及观众隔开。

2.2.3.3世界级比赛中,从台面高度测得的照明度不得低于1000勒克斯,其它比赛中不得低于600勒克斯;赛区其它部位的照明度不得低于比赛台面照明度的一半.

2.2.3.4光源距离地面不得少于4米。

2.2.3.5场地四周一般应为暗色,不应有明亮光源,或从窗户透过未加遮盖的日光。

2.2.3.6新的地板不能颜色太浅或反光强烈而且表面不得为砖,水泥或石头;在世界级比赛和奥运会比赛中,地板应为木制或国际乒联批准的某品牌和种类的可移动塑胶地板。

2.2.4广告

2.2.4.1在赛区内,广告只能在规定设置的器材和装置上展示,而不能单独设置广告。

2.2.4.2赛区内任何地方不准使用荧光或发光的颜色。

2.2.4.3挡板内侧的字样和标记禁止使用白色或**,亦不得超过两种颜色;其总高度应限制在40厘米以内。

2.2.4.4球台上的广告只能展示在台面两个侧面和两个端面上,并且每个广告的总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厘米。永久性广告只限于制造厂家的商标,标记或名称,每半边侧面上可有一个广告,但是主办单位可允许其它的临时广告,每边侧面和每个端面上可放一个广告。

2.2.4.5赛区内在裁判桌或其它器材上的广告,其任何一面的总面积不得超过750平方厘米

2.2.4.6比赛区域每个半场的地板上均可有一条广告,面积不超过3平方米,且与球台或档板的距离不得少于2米;此外,制造商名称和标志的面积不得超过750平方厘米。所有上述同样的颜色应与地板颜色相同,但可以浅些或深些。

2.2.4.7运动员服装上的广告应受下列限制:

2.2.4.7.1制造厂家的正常商标、标记或名称所占总面积不得超过24平方厘米;

2.2.4.7.2短袖运动衫前面或侧面不得有3条以上的广告,广告总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厘米,每条广告必须明显分开;

2.2.4.7.3短裤和短裙上可有一个面积不超过40平方厘米的广告;

2.2.4.7.4短袖运动衫的背部可有一个面积不超过200平方厘米的广告;

2.2.4.8运动员号码布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厘米;

2.2.4.9裁判员服装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厘米;

2.2.4.10比赛服和号码布上不得有烟草制品、含酒精饮料或者有害药品的广告。

2.3 裁判人员的管辖权限

2.3.1裁判长

2.3.1.1每次竞赛应指派一名裁判长,其身份和工作地点应告知所有参赛者及队长。

2.3.1.2裁判长应对下列争项负责:

2.3.1.2.1主持抽签;

2.3.1.2.2编徘比赛日程;

2.3.1.2.3指派比赛工作人员,并在必要时撤换比赛工作人员;

2.3.1.2.4主持比赛官员的赛前短会;

2.3.1.2.5审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

2.3.1.2.6决定在紧急时刻是否中断比赛;

2.3.1.2.7决定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是否可以离开赛区;

2.3.1.2.8决定是否可以延长法定练习时间;

2.3.1.2.9决定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能否穿长运动服;

2.3.1.2.10对解释规则和规程的任何问题做出决定,包括服装,比赛器材和比赛条件的可接受性;

2.3.1.2.11裁判长有权决定在比赛紧急中断时,运动员能否练习,以及练习地点。

2.3.1.2.12对于不良行为或其它违反规程的行为采取纪律行动;

2.3.1.3在竞赛管理委员会的同意下,当裁判长的任何职责托付给一些其他人员时,这些人员中的每个人的特殊职责和工作地点应告知参赛者及队长。

2.3.1.4裁判长或在其缺席时负责代理的副裁判长,在比赛过程中自始至终应亲临比赛场地。

2.3.1.5如果裁判长认为必要,可在任何时间更换裁判员,副裁判员或计数员,但不得更改被更换者在其职权范围内就事实问题做出的判定。

2.3.2裁判员

2.3.2.1每场比赛均应指派1名裁判员和1名或2名副裁判员。

2.3.2.2裁判员应坐或站在球台一侧,与球网成一直线。副裁判员应面对裁判员坐在球台另一侧,当只有一名副裁判员时,他应与球网成一直线;当有两名副裁判员时,他们应分别与一条端线成一直线。

2.3.2.3裁判员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2.3.2.3.1检查比赛器材和比赛条件的可接受性,如有问题向裁判长报告;

2.3.2.3.2如果双方运动员对比赛用球不能达成协议,可任意决定一只比赛用球;

2.3.2.3.3主持抽签确定发球、接发球和方位.

2.3.2.3.4运动员由于身体伤残不能遵守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时,应由裁判员进行裁定。

2.3.2.3.5控制方位,发球、接发球的次序,纠正上述有关方面出现的错误;

2.3.2.3.6决定每一个回合得一分或重发球;

2.3.2.3.7根据规定的程序报分;

2.3.2.3.8在适当的时间执行轮换发球法;

2.3.2.3.9保持比赛的连续性;

2.3.2.3.10对违反关于指导行为等规定者采取行动。

2.3.2.4副裁判员决定处于比赛状态中的球是否触及距离他最近的比赛台面的上边缘。

2.3.2.5裁判员或副裁判员均可判决:

2.3.2.5.1运动员发球动作不合法;

2.3.2.5.2合法发球在球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时触及球网装置;

2.3.2.5.3运动员阻挡;

2.3.2.5.4比赛环境受到意外干扰,该回合的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

2.3.2.5.5掌握练习时间,比赛时间及间歇时间。

2.3.2.6裁判员或副裁判员根据2.3.2.5条所做出的判决,本场比赛的其他裁判员不得否决。

2.3.2.7如果设两名副裁判员,每名副裁判员负责离他最近的半条边线和站在这一方的运动员,就2.3.2.4、2.3.2.5.1和2.3.2.5.3条款所规定的内容做出宣判。

2.3.2.8执行轮换发球法时,如果场上只有一名副裁判员,应增加一名计数员;如果场上有两名副裁判员时,每名副裁判员当接发球员在他一侧时做计数员.

2.3.3申诉

2.3.3.1在单项比赛中的双方运动员或在团体比赛中的双方队长之间所达成的协议均不能改变该场比赛的裁判员就事实问题所做的决定,亦不能改变裁判长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做的决定;亦不能改变竞赛管理委员会对竞赛或比赛管理问题所做的决定。

2.3.3.2对有关裁判员就事实问题所做的决定,或对裁判长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做的决定,不得提出申诉.

2.3.3.3对裁判员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做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向裁判长提出申诉,裁判长的决定为最后决定。

2.3.3.4对裁判长就未包括在规则或规程中的有关比赛管理问题所做的决定有不同看法时,可向竞赛委员会提出申诉,管理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为最后决定。

2.3.3.5在单项比赛中,只能由参赛的运动员就该场比赛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申诉;在团体比赛中,则只能由参赛队的队长就比赛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申诉.

2.3.3.6对裁判长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做的决定或竞赛管理委员会就比赛管理方面的问题所做的决定仍有异议时,可以由有权申诉的运动员或队长通过所属协会,将问题提交国际乒联规则委员会考虑。

乒乓球比赛规则

乒乓球团体比赛规则1

 发球

 (1)发球开始时,球自然地置于不持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张开,保持静止。

 (2)发球时,发球员须用手将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球下降到被击出前不能碰到任何物体。

 (3)当球从抛起的最高点下降时,发球员方可击球,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再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双打中,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

 (4)从发球开始,到球被击出,球要始终在台面以上和发球员的端线以外,而且不能被发球员或其双打同伴的身体或衣服的任何部分挡住。

 (5)在运动员发球时,球与球拍接触的一瞬间,球与网柱连线所形成的虚拟三角形之内和一定高度的上方不能有任何遮挡物,并且其中一名裁判员要能看清运动员的击球点。

 击球

 对方发球或还击后,本方运动员必须击球,使球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或触及球网装置后,再触及对方台区。

 失分

 (1)未能合法发球;

 (2)未能合法还击;

 (3)击球后,该球没有触及对方台区而越过对方端线;

 (4)阻挡;

 (5);

 (6)用不符合规则条款的拍面击球;

 (7)运动员或运动员穿戴的任何物件使球台移动;

 (8)运动员或运动员穿戴的任何物件触及球网装置;

 (9)不执拍手触及比赛台面;

 (10)双打运动员击球次序错误;

 (11)执行轮换发球法时,发球一方被接发球一方或其双打同伴,包括接发球一击,完成了13次合法还击。

 一局比赛

 在一局比赛中,先得11分的一方为胜方;10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

 一场比赛

 单打的淘汰赛采用七局四胜制,双打淘汰赛和团体赛采用五局三胜制。

 次序和方位

 (1)在获得2分后,接球方变为发球方,依此类推,直到该局比赛结束,或直至双方比分为10平,或采用轮换发球法时,发球和接发球次序不变,但每人只轮发1分球。

 (2)在双打中,每次换发球时,前面的接发球员应成为发球员,前面的发球员的同伴应成为接发球员。

 (3)在一局比赛中首先发球的一方,在该场比赛的下一局中应首先接发球,在双打比赛的决胜局中,当一方先得5分后,接发球一方必须交换接发球次序。

 (4)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赛的一方,在该场比赛的下一局应换到另一方位。在决胜局中,一方先得5分时,双方应交换方位。

 间歇

 (1)在局与局之间,有不超过1分钟的休息。

 (2)在一场比赛中,双方各有一次不超过1分钟的暂停。

 (3)每局比赛中,每得6分球后,或决胜局交换方位时,有短暂的时间擦汗。

 竞赛方法

 已经举办过的5届奥运会乒乓球比赛,竞赛方法大同小异,但均不完全相同,主要是采用分组预选和单淘汰加附加赛或排名淘汰赛加附加赛的方式。

 第29届奥运会乒乓球竞赛方法是:

 团体赛——第一阶段,将男女各16支队伍分为4个小组进行单循环赛。第二阶段,各小组前2名进行前8名的单淘汰加铜牌附加赛。

 团体赛的形式

 是:

 (1)五场三胜制。一、二、四、五场为单打,第三场为双打。

 (2)一个队由三名运动员组成,每名运动员出场2次。

 (3)比赛顺序是:

 场次主队客队

 第一场AX

 第二场BY

 第三场C+A(或B)Z+X(或Y)

 第四场B(或A)Z

 第五场CY(或X)

 (4)在打完前两场比赛后再确定双打运动员的出场名单。

 (5)A或B及X或Y如果参加了双打比赛,就不能参加后面的单打比赛;不参加双打比赛的运动员才可以参加后面的单打比赛。

 单打比赛——采用与第28届奥运会相同形式的排名淘汰赛加铜牌附加赛。

乒乓球团体比赛规则2

 1.1球台

 1.1.1球台的上层表面叫做比赛台面,应为与水平面平行的长方形,长274米,宽1.525米,高地向高76厘米.

 1.1.2比赛台面不包括球台台面的侧面。

 1.1.3比赛台面可用任何材料制成,应具有一致的弹性,即当标准球从离台面30厘米高处落至台面时,弹起高度应约为23厘米。

 1.1.4比赛台面应呈均匀的暗色,无光泽,沿每个2.74米的比赛合面边缘各有一条2厘米宽的白色边线,沿每个1.525米的比赛台面边缘各有一条2厘米宽的白色端线。

 1.1.5比赛台面由一个与端线平行的垂直的球网划分为两个相等的台区,各台区的整个面积应是一个整体。

 1.1.6双打时,各台区应由一条3毫米宽的白色中线,划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区”。中线与边线平行,并应视为右半区的一部分。

 1.2球网装置

 1.2.1球网装置包括球网、悬网绳、网柱及将它们固定在球台上的夹钳部分.

 1.2.2球网应悬挂在一根绳子上,绳子两端系在高15.5厘米的直立网柱上,网柱外缘离开边线外缘的距离为15.25厘米。

 1.2.3整个球网的顶端距离比赛台面15.25厘米.

 1.2.4整个球网的底边应尽量贴近比赛台面,其两端应尽量贴近网柱。

 1.3球

 1.3.1球应为圆球体,直径为38毫米。

 1.3.2球重2.5克。

 1.3.3球应用赛璐璐或类似的材料制成,呈白色,、**或橙色,且无光泽。

 1.4球拍

 1.4.1球拍的大小,形状和重量不限,但底板应平整、坚硬.

 1.4.2底板厚度至少应有85%的天然木料,加强底板的粘合层可用诸如碳纤维,玻璃纤维或压缩纸等纤维材料,每层粘合层不超过底板总厚度的7.5%或0.35毫米。

 1.4.3用来击球的拍面应用一层颗粒向外的普通颗粒胶覆盖,连同粘合剂厚度不超过2毫米;或用颗粒向内或向外的海绵胶覆盖,连同粘合剂,厚度不超过4毫米.

 1.4.3.1”普通颗粒胶”是一层无泡沫的天然橡胶或合成橡胶,其颗粒必须以每平方厘米不少于10颗,不多于50颗的平均密度分布整个表面。

 1.4.3.2"海绵胶"即在一层泡沫橡胶上覆盖一层普通颗粒胶,普遍颗粒胶的厚度不超过2毫米。

 1.4.4覆盖物应覆盖整个拍面,但不得超过其边缘。靠近拍柄部分以及手指执握部分可不予以覆盖,也可用任何材料覆盖。

 1.4.5底板、底板中的任何夹层、覆盖物以及粘合层均应为厚度均匀的一个整体。

 1.4.6球拍两面不论是否有覆盖物,必须无光泽,且一面为鲜红色,另一面为黑色。拍身边缘上的包边应无光泽,不得呈白色。

 1.4.7由于意外的损坏、磨损或褪色,造成拍面的整体性和颜色上的一致性出现轻微的差异。只要未明显改变拍面的性能,可以允许使用。

 1.4.8比赛开始时及比赛过程中运动员需要更换球拍时,必须向对方和裁判员展示他将要使用的球拍,并允许他们检查。

 1.5定义

 1.5.1“回合”:球处于比赛状态的一段时间。1.5.2“球处比赛状态”,从发球时,球被有意向上抛起前,静止在不执拍手掌上的一瞬间。到该回合被判得分或重发球。

 1.5.3“重发球”:不予判分的回合。

 1.5.4“一分”:判分的回合。

 1.5.5“执拍手”:正握着球拍的手。

 1.5.6“不执怕手”:未握着球拍的手。

 1.5.7“击球”,用握在手中的球拍或执拍手手腕以下部分触球.

 1.5.8"阻挡”:对方击球后,处于比赛状态的球尚未触及本方台区也未超过比赛台面或其端线,即触及本方运动员或其穿带的任何物品。

 1.5.9“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首先击球的运动员.

 1.5.10“接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第二个击球的运动员.

 1.5.11"裁判员:被指定管理一场比赛的人,

 1.5.12“裁判助理":被指定在某些方面协助裁判员工作的人.

 1.5.13运动员“穿或带”的任何物品,包括他在一个回合开始时穿或带的任何物品。

 1.5.14球从突出台外的球网装置之下或之外经过,或回击的球越过球网后又回弹过网,均应视作已”超过或绕过”球网装置。

 1.5.15球台的“端线”包括端线两端的无限延长线。

 1.法发球

 1.6.1发球时,球应放在不执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张开和伸平。球应是静止的,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和比赛合面的水平面之上。

 1.6.2发球员须用手把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

 1.6.3当球从抛起的最高点下降时,发球员方可击球,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再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在双打中,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

 1.6.4从抛球前球静止的最后一瞬间到击球时,球和球拍应在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之上。

 1.6.5击球时,球应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但不能超过发球员身体(手臂、头或腿除外)离端线最远的部分。

 1.6.6运动员发球时,有责任让裁判员或副裁判员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

 1.6.6.1如果裁判员怀疑发球员某个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并且他或者副裁判员都不能确信该发球动作不合法,一场比赛中此现象第一次出现时,裁判员可以警告发球员而不予判分.

 1.6.6.2在同一场比赛中,如果运动员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再次受到怀疑,不管是否出于同样的原因,不再警告而判失一分.

 1.6.6.3无论是否第一次或任何时候,只要发球员明显没有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他将被判失一分,无需警告。

 1.6.7运动员因身体伤病而不能严格遵守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时,可由裁判员做出决定免予执行,但须在赛前向裁判员说明。

 1.7合法还击

 1.7.1对方发球或还击后,本方运动员必须击球,使球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或触及球网装置后,再触及对方台区。

 1.8比赛次序

 1.8.1在单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两者交替合法还击。

 1.8.2在双打中,首先由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由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再由接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此后,运动员按此次序轮流合法还击。

 1.9重发球

 1.9.1回合出现下列情况应判重发球:

 1.9.1.1如果发球员发出的球,在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时,触及球网装置,此后成为合法发球或被接发球员或其同伴阻挡。

 1.9.1.2如果接发球员或同伴未准备好时,球己发出:而且接发球员或其同伴均没有企图击球。

 1.9.1.3由于发生了运动员无法控制的干扰,而使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合法还击或遵守规则。

 1.9.1.4裁判员或副裁判员暂停比赛。

 1.9.1.5在双打时,运动员错发,错接。

 1.9.2可以在下列情况下暂停比赛:

 1.9.2.1由于要纠正发球、接发球次序或方位错误;

 1.9.2.2由于要实行轮换发球法;

 1.9.2.3由于警告或处罚运动员;

 1.9.2.4由于比赛环境受到干扰,以致该回合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

乒乓球团体比赛规则3

 比赛介绍

 一种由若干场个人比赛组成的集体竞赛项目,它分为男子团体赛和女子团体赛两种。乒乓球男、女团体赛被人们认为是反映一个单位、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乒乓球运动水平的主要标志。

 男子团体赛通常采用世界乒乓球男子团体锦标赛(斯韦思林杯)的比赛方法。五场三胜制(五场单打)。一个队由3名运动员组成,比赛前有双方队长抽取主队(ABC)和客队(XYZ)

 比赛顺序是:第一场.A(主力)X(次主力)、第二场B(次主力)Y(主力)、第三场C(三号)Z(三号)第四场AY第五场BX

 女子团体赛通常采用世界乒乓球女子团体锦标赛(考比伦杯)的比赛办法,各单位可报4名选手参加比赛,每次比赛双方可以从中挑选2名选手参加单打,再从4名选手中任选2名选手配对参加排在第3场的双打。比赛采用5场3胜制(每场比赛亦采用3局2胜制),以先赢得3场者为胜方。比赛前,双方用抽签的方法选定主、客队。主队2名单打选手定为A、B;客队2名单打选手定为X、Y。5场比赛的次序为:①A对X②B对Y③双打④A对Y⑤B对X。

 男、女团体赛的比赛方法有时也互相通用,如男子团体赛采用世界乒乓球女子团体锦标赛的比赛方法,或女子团体赛采用世界乒乓球男子团体锦标赛的比赛方法。

 比赛规则

 此次比赛为团体比赛;

 (1)采用五场三胜制。一、二、四、五场为单打,第三场为双打。单场采用三局两胜制。

 (2)一个队由三名运动员组成,每名运动员出场2次。

 (3)比赛顺序:第一场AVSX、第二场BVSY、第三场A+CVSX+Z、第四场BVSZ、第五场CVSY。

 1、第一场第二场同时进行,第三场单独进行,第四场第五场同时进行

 2、比赛用球为40mm正规乒乓球,比赛执行中国乒协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团体赛

 (一)男子团体赛

 从一个队中挑选出的三名比赛队员和一个队长(可由参赛队员兼任,亦可由其他人员专任)组成。比赛之前,双方队长应抽签决定A、B、C和X、Y、Z的选择,并向裁判提交每个运动员分配到一个字母的队伍名单。

 现行的'比赛顺序:第一场A--X;第二场B--Y;第三场C--Z第四场A--Y第五场B--X。每场比赛为三局两胜制。当一个队已经赢得三场个人比赛时,该次比赛应结束。

 (二)女子团体赛

 根据第43届世乒赛期间召开的国际乒联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精神,经国际乒联批准,女子团体比赛方法采用男子比赛中实行的团体比赛方法,即原来女子团体赛中的第三场双打改为单打。现行女子团体赛的比赛顺序是:第一场A--X;第二场B--Y;第三场C--Z;第四场A--Y第五场B--X。

 乒乓球比赛的方法

 乒乓球比赛的常用方法主要有单循环赛和淘汰赛两种,如把这两种方法结合运用则叫混合制。比赛方法的选用要依据比赛的目的、场地、参加队数(人数)等条件而定。

 一、单循环赛

 参加比赛的队或运动员之间轮流比赛一次,称为单循环赛。这种方法能使参加比赛的各队或运动员之间都有比赛的机会,并能比较准确地决出参赛队或运动员的名次。但单循环赛的场数多,比赛时间长,需用的场地、器材多,因此参加单循环赛的队数或人数不宜过多,否则,应采用分组循环的办法来进行。

 (一)单循环赛

 计算名次的方法:国际竞赛规程中规定:胜一场得2分,输一场得1分,未出场比赛或未完成比赛的场次为0分,小组名次根据所获得的场次分段决定,如果小组内有两个或更多的队得分相同,他们有关的名次应按他们相应之间比赛的成绩决定,首先计算他们之间获得的场次分数,再根据需要计算个人比赛场次(团体赛时)、局和分的胜负比率,直至算出名次为止。

 (二)分组循环赛

 单循环赛虽能比较正确地排定所有参赛队(或人)的名次,但是在参加队(或人)数较多的情况下,因比赛次数多而给比赛的组织和管理带来困难,所以很难采用。在这种情况下,可采用分组循环赛。分组循环赛最常用的编排方法为“蛇形排列方法”,即按照各队实力强弱排列他们的顺序号(通常是按照上届比赛的名次排列)。顺序号越小,实力越强,反之,实力越弱。分组时要求各组实力平均,即每个组的顺序号相加都等。有的球类项目则在“蛇形排列”的基础上,将种子队与非种子队按分批抽签的方法来进行分组,即1-4号队(种子队)固定在1-4组或用抽签的方法进入1-4组;然后5-8号、9-12号、13-16号分别抽签进入1-4组。但分组循环后,还应增加第二阶段的比赛来排出全部名次。

 常用的方法有两种:

 1、各组同名次比赛如第一阶段分为四组进行小组循环,第二阶段比赛各小组的第一名为一个组进行单循环赛,决出1-4名;各小组的第二名为一个组,决出第5-8名;依此类推。

 2、交叉比赛第一阶段分成二个组进行循环赛,第二阶段由每个组进的前二名进行交叉比赛,决出冠、亚军及其它名次。采用此法,由各组的3、4名交叉决出第5-8名;各组5、6名交叉决出第9-12名;依此类推。

 二、单淘汰赛

 参加比赛的队(或人)按照编排秩序进行比赛,胜进入下一轮比赛,负者被淘汰,直到决出冠军,称为单淘汰赛。单淘汰赛的场次相对少,有利于在较短的时间内安排较多的选手进行比赛。但这种方法合理性差,不完整性和机遇性强,须采取一些措施来克服这些缺陷,才能在实际应用中发挥它的作用。

 (一)号码位置数的选择号码位置数应选择2的乘方数。比赛常用的号码位置数是8,16,32,64,128,256。

 (二)轮空如果参加比赛的人数不等于号码位置数,小于号码位置数即第一轮比赛的人数少于号码位置数时,没有运动员的位置称为“轮空”位置。

 (三)抢号参加比赛的人数稍大于2的乘方数时,选择参加人数最接近的、较小的2的平方数作为号码位置数,其中一小部分参赛者进行“抢号”。抢号就是在同一号码位置上,先进行一场比赛,胜者进入该号,抢号的位置和轮空位置一样,“抢号”也算一轮。

 (四)种子(即强手或优秀选手)

 1、设立“种子”的作用采用设立“种子”选手的方法是为了克服单淘汰赛的不合理性。抽签时把“种子”均匀地分布在各个“区”内,使他们最后相遇,力求保证比赛名次确定的合理性。

 2、种子的数目“种子”的数目主要是根据参加比赛的队数或人数多少来确定的,一般为参赛人数的1/6--1/2,即平均6--12名选手设一名种子;同时,“种子”数量应是2的乘方,如2、4、8、16等。

 3、“种子”的位置“种子”的位置根据规定应作如下编排:第一号种子安排在上半区的顶部;第二号种子应安排在下半区的底部;第三、四号种子应分别插入上半区的底部和下半区的顶部;第五至八号种子应分别进入单数四分之一区的底部和双数四分之一区的顶部;如有更多的种子(9-16)依此类推(种子位置号码可查种子位置表)。事实上,淘汰赛的“种子”都均匀地分布在各个“区”的。

最新乒乓球比赛规则

一、《乒乓球比赛规则》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1、乒乓球的比赛规则

2、国际竞赛规则

3、乒乓球竞赛规程

1.章程(略)

2.乒乓球竞赛规则

2.1 球台

2.1.1球台的上层表面叫做比赛台面,应为与水平面平行的长方形,长2.74米,宽1.525米,离地面高76厘米。

2.1.2比赛台面不包括与球台台面垂直的侧面。

2.1.3比赛台面可用任何材料制成,应具有一致的弹性,即当标准球从离台面30厘米高处落至台面时,弹起高度应约为23厘米。

2.1.4比赛台面应呈均匀的暗色,无光泽,沿每个2.74米的比赛台面边缘各有一条2厘米宽的白色边线,沿每个1.525米的比赛台面边缘各有一条2厘米宽的白色端线。

2.1.5比赛台面由一个与端线平行的垂直的球网划分为两个相等的台区,各台区的整个面积应是一个整体。

2.1.6双打时,各台区应由一条3毫米宽的白色中线,划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区”。中线与边线平行,并应视为右半区的一部分。

2.2 球网装置

2.2.1球网装置包括球网、悬网绳、网柱及将它们固定在球台上的夹钳部分。

2.2.2球网应悬挂在一根绳子上,绳子两端系在高15.25厘米的直立网柱上,网柱外缘离开边线外缘的距离为15.25厘米。

2.2.3整个球网的顶端距离比赛台面15.25厘米.

2.2.4整个球网的底边应尽量贴近比赛台面,其两端应尽量贴近网柱。

2.3 球

2.3.1球应为圆球体,直径为40毫米。

2.3.2球重2.7克。

2.3.3球应用赛璐珞或类似的材料制成,呈白色或橙色,且无光泽。

2.4 球拍

2.4.1球拍的大小,形状和重量不限。但底板应平整、坚硬。

2.4.2底板厚度至少应有85%的天然木料。加强底板的粘合层可用诸如碳纤维,玻璃纤维或压缩纸等纤维材料,每层粘合层不超过底板总厚度的7.5%或0.35毫米。

2.4.3用来击球的拍面应用一层颗粒向外的普通颗粒胶覆盖,连同粘合剂,厚度不超过2毫米;或用颗粒向内或向外的海绵胶覆盖,连同粘合剂,厚度不超过4毫米。

2.4.3.1”普通颗粒胶”是一层无泡沫的天然橡胶或合成橡胶,其颗粒必须以每平方厘米不少于10颗、不多于50颗的平均密度分布整个表面。

2.4.3.2"海绵胶"即在一层泡沫橡胶上覆盖一层普通颗粒胶,普通颗粒胶的厚度不超过2毫米。

2.4.4覆盖物应覆盖整个拍面,但不得超过其边缘。靠近拍柄部分以及手指执握部分可不予以覆盖,也可用任何材料覆盖。

2.4.5底板、底板中的任何夹层以及用来击球一面的任何覆盖物及粘合层均应为厚度均匀的一个整体。

2.4.6球拍两面不论是否有覆盖物,必须无光泽,且一面为鲜红色,另一面为黑色。

2.4.7由于意外的损坏、磨损或褪色,造成拍面的整体性和颜色上的一致性出现轻微的差异。只要未明显改变拍面的性能,均可允许使用。

2.4.8比赛开始时及比赛过程中运动员需要更换球拍时,必须向对方和裁判员展示他将要使用的球拍,并允许他们检查。

2.5 定义

2.5.1“回合”:球处于比赛状态的一段时间。

2.5.2“球处比赛状态”,从有意识发球前,球静止在不执拍手掌中的最后瞬间,到该回合被判得分或重发球。

2.5.3“重发球”:不予判分的回合。

2.5.4“一分”:判分的回合。

2.5.5“执拍手”:正握着球拍的手。

2.5.6“不执拍手”:未握着球拍的手。

2.5.7“击球”:用握在手中的球拍或执拍手手腕以下部分触球。

2.5.8 "阻挡”:自对方最后一次击球触及本方台区后,如果在台面上方或正向比赛台面方向运动的球,在没有触及本方台区、也未越过端线之前,即触及本方运动员或其穿戴的任何物品。

2.5.9“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首先击球的运动员。

2.5.10“接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第二个击球的运动员。

2.5.11"裁判员:被指定管理一场比赛的人。

2.5.12“副裁判员":被指定在某些方面协助裁判员工作的人。

2.5.13“穿或戴”的物品:指运动员在一个回合开始时穿或戴的任何物品,但不包括比赛用球。

2.5.14“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除从球网和比赛台面之间通过以及从球网和网架之间通过的情况外,球均应视做已“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

2.5.15球台的“端线”:包括球台端线以及端线两端的无限延长线。

2.6 合法发球

2.6.1发球时,球应放在不执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张开和伸平。球应是静止的,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之上。

2.6.2发球员须用手把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球下降到被击出前不能碰到任何物体。

2.6.3当球从抛起的最高点下降时,发球员方可击球,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再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在双打中,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

2.6.4从抛球前球静止的最后一瞬间到击球时,球和球拍应在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之上。

2.6.5击球时,球应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但不能超过发球员身体(手臂、头或腿除外)离端线最远的部分。

2.6.6运动员发球时,应让裁判员或副裁判员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

2.6.6.1如果裁判员怀疑发球员某个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并且他或者副裁判员都不能确信该发球动作不合法,一场比赛中此现象第一次出现时,裁判员可以警告发球员而不予判分。

2.6.6.2在同一场比赛中,如果发球员或其双打同伴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再次受到怀疑时,不管是否出于同样的原因,均判接发球方得一分。

2.6.6.3无论是否第一次或任何时候,只要发球员明显没有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他将被判失一分,无需警告。

2.6.7运动员因身体伤病而不能严格遵守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时,可由裁判员作出免予执行的决定,但须在赛前向裁判员说明。

2.7合法还击

2.7.1对方发球或还击后,本方运动员必须击球,使球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或触及球网装置后,再触及对方台区。

2.8比赛次序

2.8.1在单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两者交替合法还击。

2.8.2在双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由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再由接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此后,运动员按此次序轮流合法还击。

2.9重发球

2.9.1回合出现下列情况应判重发球:

2.9.1.1如果发球员发出的球,在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时,触及球网装置,此后成为合法发球或被接发球员或其同伴阻挡。

2.9.1.2如果接发球员或接发球方未准备好时,球己发出,而且接发球员或接发球方没有企图击球。

2.9.1.3由于发生了运动员无法控制的干扰,而使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合法还击或遵守规则。

2.9.1.4裁判员或副裁判员暂停比赛。

2.9.2可以在下列情况下暂停比赛:

2.9.2.1由于要纠正发球、接发球次序或方位错误;

2.9.2.2由于要实行轮换发球法;

2.9.2.3由于警告或处罚运动员;

2.9.2.4由于比赛环境受到干扰,以致该回合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

2.10 一分

2.1O.1除被判重发球的回合,下列情况运动员得一分:

2.10.1.1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

2.1O.1.2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还击;

2.1O.1.3运动员在发球或还击后,对方运动员在击球前,球触及了除球网装置以外的任何东西;

2.10.1.4对方击球后,该球没有触及本方台区而越过本方端线;

2.10.1.5对方阻挡;

2.10.1.6对方;

2.10.1.7对方用不符合1.4.3、1.4.4和1.4.5条款的拍面击球;

2.10.1.8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两使球台移动;

2.10.1.9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西触及球网装置;

2.10.1.10对方运动员不执拍手触及比赛台面;

2.10.1.11双打时,对方运动员击球次序错误;

2.10.1.12执行轮换发球法时,出现1.15.2条款情况。

2.11 一局比赛

2.11.1在一局比赛中,先得11分的一方为胜方。10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

2.12 一场比赛

2.12.1一场比赛由单数局组成。

2.12.2一场比赛应连续进行,除非是经许可的间歇。

2.13 发球、按发球和方位的选择

2.13.1选择发球、接发球和这一方、那一方的权力应由抽签来决定。中签者可以选择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

2.13.2当一方运动员选择了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位后,另一方运动员必须有另一个选择。

2.13.3在获得每两分之后,接发球方即成为发球方,依此类推,直至该局比赛结束,或者直至双方比分都达到10分或实行轮换发球法,这时,发球和接发次序仍然不变,但每人只轮发一分球。

2.13.4在双打的第一局比赛中,先发球方确定第一发球员,再由先接发球方确定第一接发球员。在以后的各局比赛中,第一发球员确定后,第一接发球员应是前一局发球给他的运动员。

2.13.5在双打中,每次换发球时,前面的接发球员应成为发球员,前面的发球员的同伴应成为接发球员。

2.13.6一局中首先发球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首先接发球。在双打决胜局中,当一方先得5分时,接发球方应交换接发球次序。

2.13.7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赛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换到另一方位。在决胜局中,一方先得5分时,双方应交换方位。

2.14 发球、接发球次序和方位的错误

2.14.1裁判员一旦发现发球、接发球次序错误,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按场上比分由应该发球或接发球的运动员发球或接发球;在双打中,则按发现错误时那一局中首先有发球权的一方所确立的次序进行纠正,继续比赛。

2.14.2裁判员一旦发现运动员应交换方位而未交换时,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按场上比分运动员应站的正确方位进行纠正,再继续比赛。

2.14.3在任何情况下,发现错误之前的所有得分均有效。

2.15 轮换发球法

2.15.1如果一局比赛进行到10分钟仍未结束(双方都己获得至少9分时除外),或者在此之前任何时间应双方运动员要求,应实行轮换发球法。

2.15.1.1当时限到时,球仍处于比赛状态,裁判员应立即暂停比赛。由被暂停回合的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

2.15.1.2当时限到时,球未处于比赛状态,应由前一回合的接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

2.15.2此后,每个运动员都轮发一分球,直至该局结束。如果接发球方进行了13次合法还击,则判发球方失一分。

2.15.3轮换发球法一经实行,或一局比赛进行了10分钟,该场比赛的剩余的各局必须实行轮换发球法。

3.1规则和规程的适用范围

3.1.1比赛类型

3.1.1.1“国际竞赛”,即一个以上协会的运动员参加的比赛。

3.1.1.2“国际比赛”,即不同协会代表队之间的一场比赛。

3.1.1.3“公开赛”,即所有协会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的比赛。

3.1.1.4“限制赛”,即除年龄组外只限于特定组别的运动员参加的比赛。

3.1.1.5“邀请赛”,即限于个别邀请的、指定运动员参加的比赛。

3.1.2适用范围

3.1.2.1除了3.1.2.2另有规定外,规则将适用于世界、洲和奥林匹克的比赛,公开赛和国际比赛,除非参加的协会达成另外的协议。

3.1.2.2理事会可授权公开赛的组织者,采用执委会判发的实验性规则。

3.1.2.3国际竞赛规程应适用于下列比赛:

3.1.2.3.1世界和奥林匹克的比赛,除非理事会许可了另外的规程,并事先通知了各参赛协会;

3.1.2.3.2洲的比赛,除非有关洲联合会许可了另外的规程,并事先通知了各参赛协会;

3.1.2.3.3公开锦标赛(3.7.1.2),除非国际乒联执委会许可了另外的规程,并由参赛者按3.1.2.4条规定予以同意;

3.1.2.3.4公开赛,3.1.2.4条款规定的除外。

3.1.2.4不符合规程任何条款而举办的公开赛,应在报名表中说明变化的性质和范围;填写并提交报名表应被视为报名者同意包括更改内容在内的比赛条件。

3.1.2.5建议此竞赛规程应用于所有国际比赛,但在遵守章程的条件下,非会员单位组织的国际限制赛、邀请赛以及经许可的国际比赛,可以按照主办机构制定的规则举行。

3.1.2.6本规则和国际竞赛规程被认为适用于所有国际比赛,除非各项变化事先得到同意,或明确写入已公布的该比赛规程中。

3.1.2.7规程的详细说明和理解,包括器材规格的说明,应以理事会许可的《技术文书》《比赛官员手册》和《裁判长手册》的形式公布。

3.2器材和比赛条件

3.2.1批准和许可的器材

3.2.1.1对比赛器材的批准或许可,应由器材委员会代理理事会执行;如果在任何时候发现继续生产或使用某产品对乒乓球运动有害,理事会可以取消对该器材的批准。

3.2.1.2公开赛的报名表或竞赛指南应详细说明将使用的球台、球网装置以及球的品牌和颜色;器材的选择应由比赛所在地的协会从国际乒联现行批准的品牌和型号中挑选。

3.2.1.3球拍击球拍面的覆盖物应是国际乒联现行许可的品牌和型号,并在其边缘必须附有清晰可见的商标型号及国际乒联(ITTF)的标记。

3.2.1.4从秘书处可得到将球拍覆盖物粘合在球拍上的经许可的粘合剂清单。

3.2.2服装

3.2.2.1比赛服一般包括短袖运动衫、短裤或短裙、短袜和运动鞋;其他服装,如半套或全套运动服,不得在比赛时穿着,但得到裁判长的允许时除外。

3.2.2.2短袖运动衫(袖子和领子除外)、短裤或短裙的主要颜色应与比赛用球的颜色明显不同。

3.2.2.3短袖运动衫的背部可以有号码或字样,用于表明运动员、运动员的协会,或在俱乐部比赛时,表明运动员的俱乐部,以及符合3.2.4.9条款规定的广告。

3.2.2.4在短袖运动衫背部的中间位置应优先佩带被组织者制定的用于表明运动员身份的号码布,而不是广告。这个号码布应是长方形,面积不大于600平方厘米。

3.2.2.5在运动服前面或侧面的任何标记或装饰物以及运动员佩戴的任何物品,如珠宝装饰等,均不应过于显眼或反光,以致影响对方的视线。

3.2.2.6服装上不得带有可能产生不悦或诋毁本项运动声誉的设计和字样。

3.2.2.7有关比赛服的合法性及可接受性问题,应由裁判长决定。

3.2.2.8团体赛同队运动员,或同一协会运动员组成的双打,应穿着同样的服装,鞋袜除外。

3.2.2.9比赛的双方运动员应穿着颜色明显不同的运动服,以使观众能够容易的区分他们。

3.2.2.10当双方运动员或运动队所穿服装颜色类似,且均不愿更换时,应由抽签决定某一方必须更换。

3.2.2.11运动员参加世界、奥林匹克或国际公开锦标赛时,穿着的短袖运动衫、短裤或短裙等应为其协会批准的种类。

3.2.3比赛条件

3.2.3.1赛区空间应不少于14米长、7米宽、5米高。

3.2.3.2赛区应由75厘米高的同一深色的挡板围起,以于相邻的赛区及观众隔开。

3.2.3.3在世界和奥林匹克比赛中,从比赛台面高度测得的照明度不得低于1000勒克斯,且整个比赛台面照度均匀,赛区其他地方的照明度不得低于500勒克斯;其他比赛中,比赛台面的照明度不得低于600勒克斯,且整个比赛照明度均匀,赛区其他地方的照明度不得低于400勒克斯。

3.2.3.4使用多张球台时的照明水平应是一致的,比赛大厅的背景照明不得高于比赛区域的最低照明度。

3.2.3.5光源距离地面不得少于5米。

3.2.3.6场地四周一般应为暗色,不应有明亮光源,或从窗户等透过未加遮盖的日光。

3.2.3.7地板不能颜色太浅或反光强烈或打滑,而且表面不得为砖、水泥或石头;在世界和奥林匹克比赛中,地板应为木制或国际乒联批准的某品牌和种类的可移动塑胶地板。

3.2.4广告

3.2.4.1在赛区内,广告只能在规定设置的器材和装置上展示,而不能单独设置广告。

3.2.4.2赛区内任何地方不准使用荧光或发光的颜色。

3.2.4.3挡板内侧的字样和标记禁止使用白色或**,亦不得超过两种颜色,其总高度应限制在40厘米以内;建议使用比底色深些或淡些的颜色。

3.2.4.4地板上和球台端面、侧面上的标记物颜色应深于或浅于底色,或者是黑色。

3.2.4.5比赛区域地面最多可有4个广告,球台的每个侧面和每个端面可各有1个广告,每个广告的总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广告与挡板的距离不得少于1米,两端的广告语挡板的距离不得超过2米。

3.2.4.6球台两个侧面各1/2处和端面均可有一个临时性广告,该广告不得是其他乒乓球器材供应商的广告,而且与永久性广告必须有明显区别;每个广告总长度不得超过60厘米。

3.2.4.7球网上的广告应深于或浅于背景的颜色,与球网顶端的距离不少于3厘米,并且不得遮盖网眼。

3.2.4.8赛区内裁判桌或其他器材上的广告,其任何一面的总面积不得超过750平方厘米;

3.2.4.9运动员服装上的广告应受下列限制:

3.2.4.9.1制造厂家的正常商标、标记或名称,所占总面积不得超过24平方厘米;

3.2.4.9.2短袖运动衫前面和侧面不得有3条以上的广告,广告总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厘米,每条广告必须明显分开;

3.2.4.9.3短袖运动衫的背部可有一个面积不超过200平方厘米的广告;

3.2.4.9.4短裤或短裙上可有不超过2个、总面积不超过80平方厘米的广告。

3.2.4.10运动员号码布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厘米。

3.2.4.11裁判员服装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厘米。

3.2.4.12比赛服和号码布上不得有烟草制品、含酒精饮料或者有害药品的广告。

3.3 裁判人员的管理权限

3.3.1裁判长

3.3.1.1每次竞赛应指派一名裁判长,其身份和工作地点应告知所有参赛者及队长。

3.3.1.2裁判长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3.1.2.1主持抽签;

3.3.1.2.2编排比赛日程;

3.3.1.2.3指派比赛工作人员;

3.3.1.2.4主持裁判人员的赛前短会;

3.3.1.2.5审查员动员的参赛资格;

3.3.1.2.6决定在紧急时刻是否中断比赛;

3.3.1.2.7决定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是否可以离开赛区;

3.3.1.2.8决定是否可以延长法定练习时间;

3.3.1.2.9决定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能否穿长运动服;

3.3.1.2.10对解释规则和规程的任何问题作出决定,包括服装、比赛器材和比赛条件的可接受性;

3.3.1.2.11决定在比赛紧急中断时,运动员能否练习,以及练习地点;

3.3.1.2.12对于不良行为或其他违反规程的行为采取纪律行动。

3.3.1.3经竞赛管理委员会的同意,当裁判长的任何职责托付给一些其他人员时,这些人员中的每人的特殊职责和工作地点应告知参赛者及队长。

3.3.1.4裁判长或在其缺席是负责代理的副裁判长,在比赛过程中应自始至终亲临比赛场地。

3.3.1.5如果裁判长认为必要,可在任何时间更换裁判人员,但不得更改被更换者在其职权范围内就事实问题作出的判定。

3.3.2裁判员

3.3.2.1每场比赛均应指派1名裁判员和1名副裁判员。

3.3.2.2裁判员应坐或站在球台一侧,与球网成一直线。副裁判员应面对裁判员坐在球台另一侧。

3.3.2.3裁判员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3.2.3.1检查比赛器材和比赛条件的可接受性,如有问题向裁判长报告;

3.3.2.3.2按3.4.2.1.1和3.4.2.1.2条款规定,任意取一只球;

3.3.2.3.3主持抽签确定发球、接发球和方位;

3.3.2.3.4决定是否由于运动员身体伤残而放宽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

3.3.2.3.5控制方位和发球、接发球的次序,纠正上述有关方面出现的错误;

3.3.2.3.6决定每一个回合得1分或重发球;

3.3.2.3.7根据规定的程序报分;

3.3.2.3.8在适当的时间执行轮换发球法;

3.3.2.3.9保持比赛的连续性;

3.3.2.3.10对违反场外指导或行为等规定者采取行动。

3.3.2.4副裁判员决定处于比赛状态中的球是否触及距离他最近的比赛台面的上边缘。

3.3.2.5裁判员或副裁判员均可判决:

3.3.2.5.1运动员发球动作不合法;

3.3.2.5.2合法发球在球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是否触及球网装置;

3.3.2.5.3运动员阻挡;

3.3.2.5.4比赛环境受到意外干扰,该回合的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

3.3.2.5.5掌握练习时间、比赛时间及间歇时间。

3.3.2.6执行轮换发球法时,副裁判员或另外指派的一名裁判人员均可当计数员,计接发球方运动员的击球板数。

3.3.2.7裁判员不得否决副裁判员或计数员根据3.3.2.5和3.3.2.6条款所作出的决定。

3.3.3申诉

3.3.3.1在单项比赛中的双方运动员或是在团体比赛中的双方队长之间所达成的协议,均不能改变该场比赛的裁判人员就事实问题所作的决定,亦不能改变裁判长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亦不能改变竞赛管理委员会对竞赛或比赛管理问题所作的决定。

3.3.3.2对有关裁判人员就事实问题所作的决定,不得向裁判长提出申诉;对裁判长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不得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3.3.3.3对裁判人员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向裁判长提出申诉,裁判长的决定为最后决定。

3.3.3.4对裁判长就未包括在规则或规程中的有关比赛管理问题所作的决定有不同看法时,可项竞赛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该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为最后决定。

3.3.3.5在单项比赛中,只能由参赛的运动员就该场比赛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申诉;在团体比赛中,则只能由参赛队的队长就比赛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申诉。

3.3.3.6对裁判长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或竞赛管理委员会就比赛管理方面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仍有异议时,可以由有权申诉的运动员或队长,通过所属协会将问题提交国际乒联规则委员会考虑。

3.3.3.7规则委员会将就此作出裁决,作为将来决定的指南。所属协会仍可就该裁决向理事会或代表大会提出反对,但不影响裁判长或竞赛管理委员会已作出的任何最后决定。

3.4比赛的管理

3.4.1报分

3.4.1.1当球一结束比赛状态,或在情况允许时,裁判员应立即报分。

3.4.1.1.1报分时,裁判员应首先报下一回合即将发球一方的得分数,然后报对方的得分数。

3.4.1.1.2一局比赛开始和交换发球员时,裁判员在报完比分后,应报出下一回合发球员的姓名,并用手势指明发球方。

3.4.1.1.3一局比赛结束时,裁判员应先报胜方运动员的姓名,然后报胜方得分数,在报负方的得分数。

3.4.1.2裁判员除报分外,还可以用手势表示他的判决。

3.4.1.2.1当判得分时,裁判员可将靠近得分方的手举至齐肩高。

3.4.1.2.2当出于某种原因,回合应被判为重发球时,裁判员可以将手高举过头表示该回合结束。

3.4.1.3报分,以及在实行轮换发球法时的报数,裁判员应使用英语或双方运动员及裁判员均能接受的任何其他语言。

3.4.1.4应使用机械或电子设备显示比分,使运动员和观众都能看清楚。

3.4.1.5当运动员因不良行为受正式警告后,应在记分牌该运动员得分处放置一个黄牌。

3.4.2器材

3.4.2.1运动员不得在赛区内挑选比赛用球。

3.4.2.1.1在进入赛区之前,运动员应有机会挑选一个或几个比赛用球,并由裁判员任意从中取一个球进行比赛。

3.4.2.1.2如果未能在运动员进入赛区前挑选比赛用球,则由裁判员从一盒大会指定的比赛用球中任意取一个进行比赛。

3.4.2.1.3如果比赛中球损坏,应由比赛前选定的另外一个球代替;如果没有赛前选定的球,则由裁判员从一盒大会指定的比赛用球中任意取一个球代替。

3.4.2.2在一场单项比赛中,球拍将不允许更换,除非球拍意外严重损坏到不能使用。如果运动员在比赛中损坏了球拍,应立即替换随身带来的另一块球拍,或场外递进的球拍。

3.4.2.3运动员在比赛间歇时,应将球拍留在比赛的球台上。得到裁判员的特殊许可除外。

3.4.3练习

3.4.3.1在一场比赛开始前2分钟,运动员有权在比赛球台上练习,正常间歇不能练习。只有裁判长有权延长特殊的练习时间。

3.4.3.2在紧急中断比赛时,裁判长可允许运动员在任何球台上练习,包括比赛用的球台。

3.4.3.3运动员应有合理的机会检查和熟悉将要使用的器材,在替换破球或损坏的球拍以后,运动员可练习少数几个回合,然后继续比赛。

3.4.4间歇

3.4.4.1任何运动员有权要求:

3.4.4.1.1在局与局之间,不超过1分钟的休息时间;

3.4.4.1.2每局比赛中,没打完6分球后,或决胜局交换方位时,用短暂的时间擦汗。

3.4.4.2一名或一队双打运动员可在一场比赛中要求一次暂停,时间不超过1分钟。

3.4.4.2.1在单项比赛中,暂停应由运动员或指定的场外指导者提出;在团体比赛中,应由运动员或队长提出。

3.4.4.2.2请求暂停只有在球未处于比赛状态时作出,应用双手做出“T”形表示。

3.4.4.2.3在一方获得合理的暂停要求后,裁判员应暂停比赛并出示白牌,然后将白牌放在提出要求暂停一方运动员的台区上。

3.4.4.2.4当提出暂停的一方运动员准备继续比赛或1分钟暂停时间已到时,以时间短的计算,白牌应被拿走并且立即恢复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