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么看nba回放录像

2.海姆斯利拳击回放在哪看

3.著作权论文参考

4.NBA没有鹰眼回放,是什么原因呢?

体育赛事录像回放像_体育赛事录像回放像素多少

以下平台可以该球赛的回放:

1、腾讯:腾讯体育和咪咕上有NBA的完整版可以看回放。

2、《直播吧》:这款体育信息平台软件,聚集了体育爱好者,可以在这里看篮球、足球等综合赛事的直播和点播,还可以刷体育资讯、逛社区、查数据等。

3、NBA:在NBA上,有一些精彩的比赛回放可免费观看,包括季后赛、总决赛等。

4、YouTube:许多用户会将NBA比赛录像上传至YouTube并分享给其他人免费观看。

怎么看nba回放录像

该录像回放可以在腾讯体育、搜狐体育、新浪体育等网站看。

比赛的录像回放更新很及时,有一些客户端软件,安卓和ios系统的体育赛事客户端,也提供比赛录像回放服务。

在优酷、芒果等网站上也可以看到比赛的录像回放,更新也很及时,可以满足网友们的需求。

海姆斯利拳击回放在哪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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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是全球最受欢迎的篮球联赛之一,每个赛季都有数百场比赛。如果你错过了其中一场比赛,或者想再次观看其中的经典瞬间,那么你需要观看NBA录像回放。下面是一些步骤,帮助你轻松观看NBA录像回放。步骤一:选择观看平台首先,你需要选择一个NBA录像回放观看平台。常用的观看平台包括NBA官方网站、NBATV、ESPN、TNT和ABC。这些平台都提供了NBA录像回放服务,你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一个合适的平台。步骤二:选择比赛在选择观看平台后,你需要选择要观看的比赛。NBA录像回放通常按照日期和比赛类型进行分类,你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一个合适的比赛。步骤三:付费观看大多数NBA录像回放平台都需要付费观看。你需要购买一个观看通行证或者会员资格,才能观看NBA录像回放。不同的平台有不同的购买方式和价格,你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一个合适的购买方式。步骤四:观看NBA录像回放完成付费后,你可以开始观看NBA录像回放了。在观看过程中,你可以随时暂停、快进或者倒带,以便更好地观看比赛。同时,你还可以选择不同的画面质量和语言版本,以便更好地享受观看体验。步骤五:下载NBA录像回放如果你想在没有网络的情况下观看NBA录像回放,或者想将其保存到本地,那么你可以选择下载NBA录像回放。大多数NBA录像回放平台都提供了下载功能,你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一个合适的下载方式。

著作权论文参考

抖音、BoxingArchive、ESPN平台观看。

1、抖音:抖音综合搜索能找到更多海姆斯利拳击比赛相关、图文、直播内容,支持。

2、BoxingArchive:这是一个专门收集拳击比赛录像的网站,上面有很多经典的海姆斯利拳击比赛的原版。

3、ESPN:这是一个体育赛事直播和点播平台,上面有很多拳击比赛的原版,包括海姆斯利的比赛。

NBA没有鹰眼回放,是什么原因呢?

著作权论文参考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下面我为大家带来了著作权论文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体育赛事节目的著作权保护

  摘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体育赛事节目的传播方式有了很大改变,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对体育赛事节目的性质作出明确规定,对于互联网环境下传播方式造成的种种侵权现象如何处理,理所当然的存在着很大争议。在我国著作权法修改中,应借鉴发达国家如何协调冲突主体矛盾,维护整体利益的经验,将体育赛事节目纳入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范畴。

  关键词 体育赛事;体育赛事节目;独创性

 近年来,体育文化产业已然成为国际贸易大产业,我国体育产业亦迎来了新一轮的机遇和发展,随着科技传媒产业的日益发展,体育赛事转播业务更逐渐引起社会重视。然而,体育赛事转播业务的繁荣也导致了相关侵权纠纷的不断出现。由于目前对于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属性界定以及相应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对体育赛事节目性质的认定争议很大,各地法院大多数认为体育赛事节目没有达到独创性的要求,认为其性质为“录像制品”,应以邻接权加以保护。而最近引起关注的新浪网诉凤凰网体育赛事转播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法院创新性认为,体育赛事节目属于作品范畴,由著作权保护,这引发了新一轮对体育赛事节目性质及权利保护探讨。

  一、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属性界定

 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录像制品制作者享有其录像制品的权利为邻接权,其通过传播作品获取权利。而作者享有著作权,其通过创造作品获取权利。总体上,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范围大于邻接权人。对体育赛事节目属于作品还是制品的定性,决定着其受著作权还是邻接权的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由此,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首先必须是人类的智力成果,第二具有可复制性,第三具有独创性。

 (一)体育赛事节目是否具有可复制性的理论分析

 有学者认为,体育赛事缺乏作品所必须的条件——可复制性。传统著作权法保护的不仅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而且是对思想、观念或情感具有一定美感的表达。体育赛事作为竞技体育活动展现的是运动力量和技巧,无论其中的动作组合是否为“独创”的,由于其并非以展示文学艺术或科学美感为目标,不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当然,在竞技体育活动中观众有时也能获得美的享受,如足球运动员轻盈的盘带和过人,跳水运动员空中优美的翻滚等,但这些美感是在展示身体力量和竞技技巧中附带产生的,与竞技技巧无法分离,著作权法并不能给予保护。这一观点符合著作权法的原理,然而这一观点针对的是体育赛事而非体育赛事节目。体育赛事本身作为客观发生的事实,以其过程的不可复制性,使其难以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客体。但体育赛事节目不同于体育赛事本身,其是指在体育赛事进行的过程中,通过摄像师拍摄机位的设置、摄像镜头的选择、主持人的解说、记者的访以及编导的参与等,由字幕、回放镜头或特写等构成的,是通过摄像机等装备将体育赛事现场情况加工成体育赛事信号后再通过大功率设备进行发射从而使电视观众能够观看。竞技体育活动展现的是运动力量或技巧,不是以展现文学艺术或科学美感为目标,不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体育赛事节目不同于体育赛事,其另外包括了图像、文字、配音、剪辑等一系列后期加工的节目制作行为,融入了制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因此它属于节目制作者的智力创作成果。并且,其作为体育赛事活动的载体,很明显具有可复制性。

 (二)体育赛事节目是否具有独创性的理论分析

 对体育赛事节目独创性程度高低的判断,在实践中有不同的理解。2010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央视国际有限公司诉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认为“其中对于比赛进程的控制、拍摄内容的选择、解说内容的编排等方面,摄制者按照其意志所能做出的选择和表达非常有限,摄制者并非处于主导地位”。以体育赛事节目的独创性不高,认定体育赛事节目为录像制品。2015年,新浪网诉凤凰网体育赛事转播权纠纷中,法院认定“用户看到的画面,与赛事现场并不完全一致、也非完全同步。这说明了其转播的制作程序,不仅仅包括对赛事的录制,还包括回看的播放、比赛及球员的特写、场内与场外、球员与观众,全场与局部的画面,以及配有的全场点评和解说。而上述的画面的形成,是编导通过对镜头的选取,即对多台设备拍摄的多个镜头的选择、编排的结果。就此,尽管法律上没有规定独创性的标准,但应当认为对赛事录制镜头的选择、编排,形成可供观赏的新的画面,无疑是一种创作性劳动,且该创作性从不同的选择、不同的制作,会产生不同的'画面效果恰恰反映了其独创性。”不同于一般的电视节目,体育赛事节目具有现场性和实时性的特征,编导对不同体育赛事画面有选择性的取舍后,力图还原赛事活动本身,为满足赛事爱好者的观赏需求,节目制作中包含了编导的前期策划、机位排列、镜头剪切、主持人的解说、画面的剪辑编排等,这些无不体现了赛事节目蕴含了编导等原创性劳动,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因此,体育赛事节目整体上应作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客体。

  二、体育赛事节目法律属性的欧美法域规定

 纵观著作权的发展历史,是著作权这种特殊的财产权随着复制和传播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扩张的历史。现今互联网科技的进步产生了更多复制和传播技术,如流媒体技术把连续的影像和声音信息经过压缩处理后放上网站服务器,由服务器向用户终端顺序或实时地传送各个压缩包,让用户一边下载一辩观看,而无需整个压缩文件下载到自己的终端才可以观看。美国曾在16年修改版权法做国会报告时这样描述体育赛事节目“一场足球比赛正在进行,球场上摆放4架摄像机从不同角度进行拍摄,某导演坐在导播室内,将来自四架摄像机的画面进行选择或切换,通过电视广播出去,就构成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并在19年将其归纳至“视听作品”,认为体育赛事是声音、影像或二者的结合。英国司法判例针对体育赛事节目是否具有可版权性的问题也是持支持态度。无论是美国还是欧盟,在处理类似流媒体技术转播体育赛事节目侵权认定的案件中,都是坚持技术中立原则和整体效果原则,以平衡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利益。借鉴相关经验教训,我国在著作权修改草案中已经取消了有关“**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与“录像制品”的区别,都将其纳入“视听作品”中,并规定视听作品是指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画面组成,并且能够借助技术设备被感知的作品,包括**、电视剧以及类似制作**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此项修改使得有关此类保护客体争议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

  三、结语

 知识产权是法律基于公共政策创设出来的财产权,它的创设是为了激励人们从事文艺创作和创造发明,并保护相关的特定利益。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传统广播电视运营商的利益遭到严重打击,著作权法设置的利益平衡亦被打破。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保护,致力于我国体育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迁.论我国<著作权法>中的转播[J].法学家,2014(5).

 [2]王迁.论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的著作权保护——兼评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的著作权保护[J].法律科学,2016(1).

 [3]胡开忠.信息技术发展域广播组织权利保护制度的重塑[J].法学研究,2007(5).

 [4]林子英.体育赛事网络转播画面的知识产权保护[J].中国知识产权,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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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眼技术是一种科技成分较高的即使回放技术,原理不复杂,但是其中运用到的高科技摄像头比较多(一般由8个或者10个高速摄像头组成、4太电脑,一台大屏幕),基本就是把摄像机拍摄到的画面通过电脑计算,最后合成三维立体图像,用来帮助裁判判罚一些有争议的,需要精准界定是否出界的球。

网球的对抗性不如篮球激烈,有一个网在当中,所以不存在运动员直接身体接触的问题。鹰眼技术的引入,是单纯的为了判定肉眼无法判定的出界问题。这是一个客观的结果。篮球是强对抗运动项目,运动员有大量的身体接触,以及导致的非常规动作变形问题。鹰眼技术引入很简单,现在针对出界,绝杀球出手,三分投篮是否踩线,本就有回放因为这一类也就是个客观事实,回放结果就有用。在进攻犯规防守犯规之类,引入鹰眼也不一定有用。因为针对这一块对抗之下的规则,他的判罚本就是模棱两可的,很多时候严格按照裁判手册,你并不能说谁就一定是犯规的一方。当值裁判需要做的,是根据裁判手册,凭借自身的经验,过往的判例,对场上形势进行掌控,确保双方在一个大体平等的条件下,尽可能公平的把比赛顺畅的进行下去。

总结来说,NBA是不需要鹰眼回放技术的,此技术在体育运动中最早应用于网球大满贯赛事,而NBA有全方位的录像回放。如果球权等方面发生分歧的时候,裁判会去观看现场的录像回放,同时现在NBA在有录像回放中心,那里会有专业的裁判团队会将他们观看录像回放后的判断反馈给现场当值的主裁判,由主裁判宣布最后的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