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想做个网站,有一定商业用途,把奥运五环标志放到上面是否合法?

2.使用奥运五环五种颜色做商标的颜色

3.奥运五环标志拆除

4.求解:商标与商品名称,商品包装与装潢,特殊标志的区别与联系?

奥运五环是注册商标吗_奥运五环标志的由来

奥运五环有蓝、黄、黑、绿、红5种颜色。环从左到右互相套接,上面是蓝、黑、红环,下面是是黄、绿环。整个造形为一个底部小的规则梯形。

奥运五环标志也就是奥林匹克标志,是由皮埃尔·德·顾拜旦先生于1913年构思设计的,是由《奥林匹克宪章》确定的,它是世界范围内最为人们广泛认知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标志。

五个不同颜色的圆环代表了参加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五大洲——欧洲、亚洲、非洲、大洋洲和美洲。

扩展资料:

奥运五环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奥林匹克运动的尊严,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奥林匹克标志,是指:

(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

(二)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

(三)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四)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五)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名称、徽记,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吉祥物、会歌、口号,“北京2008”、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标志;

(六)《奥林匹克宪章》第《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是指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之间的权利划分,依照《奥林匹克宪章》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确定。

第四条

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用权。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下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为商业目的,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利用奥林匹克标志:

(一)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二)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

(三)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四)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

(五)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

(六)可能使人认为行为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

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国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

第七条

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应当将奥林匹克标志报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由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告。

第八条

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应当同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订立使用许可合同。其中,使用本条例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奥林匹克标志的,应当同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及其授权或者批准的机构订立合同。

使用本条例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奥林匹克标志的,应当同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订立合同;使用本条例第二条第(四)、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奥林匹克标志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应当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订立合同。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应当将使用许可合同报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依照前款规定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只得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期间内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第九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

第十条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利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等活动,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由海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查处。

第十三条

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奥林匹克标志许可使用费合理确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奥林匹克标志除依照本条例受到保护外,还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保护。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奥林匹克标志

我想做个网站,有一定商业用途,把奥运五环标志放到上面是否合法?

第一个是蕨类植物化石,第二个是狼鳍鱼化石拼接的图案。虽然没有商标,但是,能确定是是标准的辽西货。你到朝阳、锦州或者辽西的各县,随便就能找到出售这样化石的店铺。

需要说明的是,这两块化石都有,都经过的描画、酱色、修补。尤其是第二种化石,市场上有全的。同时告诉你,好像没有全真的,蕨类植物全真的可能性也没有。

至于价格,因为这样的化石没有科研价值,因为修补,加上这样的化石很多很多,所以收藏价值也不大,只能是玩一玩吧。市场上这样的化石成本100-200元吧(因为大小我不是很清楚),包装50元之内,市场价格在300-500吧,但是,说一句可能你不爱听的话,这样的化石我不买。给人以工艺品的感觉。玩化石,还是要真的,哪怕很残缺。

使用奥运五环五种颜色做商标的颜色

是违法的,有商业用途,私自将五环标志放在个人网页上的均属违反《奥林匹克宪章》的行为

19年国际奥委会通过决议恢复了中国奥委会在国际奥委会的合法地位。中国奥委会制定的《中国奥林区克章程》规定:"遵守国际奥委会的奥林匹克宪章";"经国际奥委会批准,本会有权使用奥林匹克旗帜和奥林匹克微章,并根据国际奥委会的指示,禁止任何第三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上使用上述标志"。

奥林匹克五环是国际奥林匹克标志,在《奥林匹克宪章》第12-17条及该规则中明确规定:奥林匹克标志由五个奥林匹克环组成,可以是一种颜色或几种颜色。该标志的一切权利完全属于国际奥委会。国家奥委会对国际奥委会负责在各自国家执行《奥林匹克宪章》第12-17条 及该规则的附则。国家奥委会必须取步骤防止违反上述规则或附则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虽然国家法律或商标注册赋予国家奥委会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权利,但该国 家奥委会也只能按照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的指示行使随之而来的权利。为了任何广告、商业或营利的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必须严格地只属于国际奥委会。

奥运五环标志拆除

你好,这个是不会侵权的。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是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标识。

1、按照你的说法,你是做一个和奥运五环完全不同的商标,那就意味着两个标识的区别性比较强,那就是说他们既不相同也不近似,那样就不会引起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提供者来源的误认。

2、商标申请的时候,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指定颜色的申请,另外一种是以黑白稿申请。他们的区别就在于指定颜色的商标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不得更改颜色,而黑白稿申请的商标可以在实际使用中根据需要随时调整颜色。

所以,如果你要注册商标的话,我是建议你报黑白稿。如果你只是在实际中使用的话,那也是不构成侵权的。

求解:商标与商品名称,商品包装与装潢,特殊标志的区别与联系?

法律分析:行为人明明知道奥林匹克标志未经许可不能随意使用,但受“奥运”这块“大蛋糕”的诱惑,擅自生产、经营奥林匹克标志或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以获取非法利润。侵权人通常是在产品包装、文书广告中直接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的文字和图形。这是一种最直接、最公开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权,必须严厉打击。

法律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二条 各项下的奥林匹克标志,也有分属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特殊标志专有权的奥林匹克标志,这就为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对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多重法律保护提供了依据。但与此同时,对于享受多重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执法机关在选择适用法律依据时也带来了一些困惑。例如在著名的“奥林匹克五环标志侵权案”中,关于五环标志的权利受何种法律保护,北京市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适用的法律依据就不一样。此外,由于奥林匹克标志权是民事权利,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必须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法律予以保护。

商标:是商品的区别标识,是用来区分统一种商品的;如:海尔、三星。

商品名称:就是产品名称。如:空调、冰箱.

商品包装与装潢:就是产品的外包装,上面的内容往往包含商品名称、商标、规格、使用方法等相关信息。

特殊标志:指特殊行业或者特殊主体使用的特定标志,比如奥运五环、北京奥运会标志、QS认证标志等等。

以上四种名词,彼此之间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不过,商标和特殊标志,往往含义上似乎有重复。